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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市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公告
绍兴网 2017年02月06日 15:35:44 手机看新闻

为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加科学合理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市消防支队制定了《2017年度全市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告,请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1月31日

附件:《2017年度全市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行业和基层组织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及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抽查组织

消防监督抽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三、抽查范围、程序、方式及标准

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对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随机抽查,抽查的总量根据实际需要和执法警力确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明确抽查部位和检查结果,不缺项、漏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行业、领域、单位或者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明确抽查部位和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随机抽查

大队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生成季度或者月度抽查计划,并按分工实施,确保每个消防监督干部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家,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不少于2家。

(二)专项抽查

大队应当每年11月至12月,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情况进行梳理,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将全年没有抽查过的相关单位纳入专项抽查计划并按分工实施,确保大队对辖区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

(三)指导抽查

1.对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业、医疗行业(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养老行业(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教育行业(寄宿制学校)、住宿行业(宾馆)、商贸行业(商场、超市)、娱乐行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交通运输行业(车站、码头)、宗教领域(寺庙、文物古建筑)等9大行业(领域)的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家。抽查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该行业、系统和相关行业协会。

2.对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抽查。大队每半年会同乡(镇)、街道对其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区域性火灾隐患、有人员常住的老旧民房等重点区域开展指导抽查不少于1次并通报,指导抽查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其他抽查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根据消防安保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四、抽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 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还应当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纳入抽查重点,并指导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将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用电用火用气等火灾致灾因素的管控情况作为日常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组织。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重要的消防执法活动,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以公文形式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依法治理,消除隐患。各地要进一步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社会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采取严管严治措施。同时,要善于分析和研判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落实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和措施;需要当地政府或者其他部门解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严格管理。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要借助媒体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加快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来源: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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