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潘晓林
“说好75平方米的房子,咋变成了不到50平方米,我遭遇了购房‘陷阱’。”近日,新昌市民石阿姨很郁闷。
今年2月底,石阿姨和亲戚来到新昌达成房产中介看房子,并在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房子。石阿姨儿子在新昌城区工作,为了儿子上下班方便一点,石阿姨决定拿出全部积蓄购置这套房子。
“当时挺高兴,虽然是二手房,但离儿子上班的地方很近。”石阿姨说,但前几天看房产证时,石阿姨发现上面房屋面积只有49.56平方米,而非中介当时介绍的75平方米。
按照流程,购置房屋需要签订合同和办理一系列手续,这个过程中,难道石阿姨没发现问题吗?
“看房那天儿子没去,合同是我儿子去签的,他当时以为我和中介都谈好了,也没仔细看合同,就把字签掉办了手续。”石阿姨说,她不识字,所以看好房子后,购房手续都是让儿子去办的。
石阿姨表示,房子总价50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平方米超过了1万元,就不划算了。确实,记者在该中介张贴的房源信息上看到,同一地段85平方米的精装房售价为66万元,110平方米带车库的毛坯房售价为88万元。
对此,房产中介有另一番说法。“房子位于整栋楼的顶层,属于阁楼构造,两室一卫一厅带一个小阳台。介绍的时候,我就跟他们说过,证上的面积只有49.56平方米,但实用面积有75平方米左右。当时她说这套房子总价相对便宜,就要了这一套。”当时接待石阿姨的工作人员说,签合同时,都让双方看过的。
目前,石阿姨希望退掉房子,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达成房产中介坚持认为,他们告知了对方关于房源的全部情况,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对此,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晓表示,房屋买卖应当以产权证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的价格计算也应当是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石阿姨及儿子如不了解房屋交易的价格计算规则,认为中介在他们不懂这一点的情况下,让他们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购房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价款。该条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梁律师也提醒,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大家首先要明确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明确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实际面积如大于建筑面积,还要了解多出的面积是折减计入产权证还是违法搭建,在商谈的过程中可以录音以防争议。如自己没有把握,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找懂的亲戚朋友或律师帮忙把关,毕竟诉讼有风险,还是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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