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着“牢饭”还拿“补助”?诸暨检察院追回5万余元低保金

2019-06-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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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李颖

坐牢还能领养老金、低保金?这当然是不行的。近日,诸暨市检察院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发现有7人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总数额达5万余元,目前不当发放的低保金已基本被追回。

楼某便是其中享受坐牢拿“补助”的服刑人员之一。2019年4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楼某诈骗案时,偶然中得知他正在领取低保金。原来,早在2012年之前,楼某因多次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为帮其改过自新,根据其生活状况,2012年5月批准楼某以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并发放生活补助金。

然而,楼某对此并不珍惜,不仅存在与领取低保条件严重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还继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2014年7月,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在楼某服刑期间,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直没有停发过,共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800余元。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诸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取得低保资格后被判刑收监的,依法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收监服刑还有“补助”,楼某是否是个例呢?

随后,诸暨市检察院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摸排2016年以来办理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诸暨籍相关人员,发现杨某某、魏某某等人服刑期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总数额达5万余元。

为什么会出现“坐牢还领低保补助金”的情况?“追其缘由,主要是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严重的‘中梗阻’,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虽然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却并没有被低保主管部门所掌握。”于是,诸暨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低保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的漏洞,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完整、准确,每一笔低保金能发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目前,在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相关主管部门已向楼某等人追回服刑期间违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在全市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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