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
现将2018—2019学年结束和暑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学年结束和下学期时间安排
2018—2019学年于2019年7月3日(周三)结束。义务教育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可参照执行;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暑假从2019年7月4日开始,教师原则上于6日离校。普通高中高一高二期末考试时间为7月2日至4日,暑假从7月7日开始,教师原则上于8日离校。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从2019年9月1日(周日)开始至2020年1月16日(农历十二月廿二日)结束。学生于2019年8月31日报到注册,教师于8月25日报到工作。9月1日开始正式上课。
二、学年结束阶段重点工作
1.抓实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要切实抓好“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重点学生对象的安全家访活动,做到一个不漏,记录规范;要向家长发放防溺水、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告知书,要求其履行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回执单由学校统一存档。二要突出重点抓好安全防范。学校要充分利用绍兴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深入开展“2019年平安暑期专项行动”,围绕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开展警示教育。三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在6月份,要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评估,出具检测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利用暑期进行彻底整改。此外,各校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汛、防台、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工作,认真做好校舍维修工作,落实维修、基建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巡逻和岗位督查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师生的伤害。四要抓好特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加强对宿管员、生活指导教师、食品产销人员、门卫以及班主任、班级安全委员等安全特岗人员的培训,提高特岗人员安全监管的隐患意识、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2.规范期末阶段办学行为。
在期末阶段,各地各校要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要开足开好音、体、美等课程,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规定。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对待考试和分数,严禁公布全体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要认真组织教师撰写评语,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加强学校财务基建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年中自评自查工作。各区、县(市)要对接当地财政,尽快出台并实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文件。要加快推进市82个校舍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和16所幼儿园的建设进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任务。
市直各校要根据要求,做好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的自查与自评,在6月底前完成2019年预算安排的维修、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暑期顺利开工,要把好规范、质量、安全关,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要根据《绍兴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绍市教〔2018〕42号),对国有资产作一次全面盘点,合理更新、及时报废,完善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各校要认真扎实地做好与市审计局的对接工作,落实好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落实2019年驻局纪检监察组立项监督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学校要利用暑假期间加快推进工程进度,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4.做好期末总结评比等工作。
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好期末结束阶段各项总结、考核和评比工作。要重视对毕业班学生思想教育,开好毕业典礼,切实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要认真做好学年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开学前全部进入学校综合档案室。各地各校要确保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工作正常办理,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三、暑假主要工作
1.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各地各校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要以“五星育人、三名争创”为总抓手,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进一步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结合清廉学校创建,开展一次清廉文化创建活动。“七一”前后,各地各校要结合纪念建党98周年,组织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本单位离退休老党员代表和困难党员走访慰问活动。市直教育系统党组织要安排好暑期党员学习计划,要求党员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日常学习,新学期开学后将对各校党组织开展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2.扎实做好师德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各地要围绕“立德树人”总要求,利用暑期扎实开展好师德教育及其他教师培训活动。市直各校按照5月份市研究院暑期师训工作协调会的有关要求,组织落实好师德教育及专业阅读等有关研修项目。
3.持续加强教育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各地各校要抓好“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持续加大行风建设力度。要认真开展家访活动,特别要针对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心理困惑学生开展家访,从思想、心理、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有实习任务的中职学校,要选派指导教师定期走访实习单位,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检查,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不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接受家长吃请,不组织、不参与“庆功宴”“谢师宴”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统筹安排确保师生休息时间。暑假期间,义务教育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不得推迟学生放假或要求学生提前报到,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或联办的任何竞赛活动。要科学指导学生安排好暑假的学习和生活,合理布置作业,有效控制文化课作业量,确保开学后及时批改反馈,确保绝大多数学生能如期完成。要增加安全教育、公德教育、体育锻炼等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作业量,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制订“我和我的祖国”——庆祝建国7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计划,结合2019年市教育局、市关工委暑期实践活动安排,部署开展红色社区实践、红色志愿服务、红色主题教育、红色研学旅行等活动;要通过征文比赛、经典诵读、摄影比赛、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形式,发动师生深入社会生活,讲好身边的中国故事、绍兴故事、奔梦故事,把庆祝建国7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作为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载体。
6.因地制宜开展升学衔接教育。新学期开学前后,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小升初、初升高衔接教育,着重围绕学生的心理准备、行为习惯和学习方法等,有效提供升学适应性服务。初高中学校要遵循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组织安排好新生军训活动。
7.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根据“属地管理,层层落实”的工作原则,各区、县(市)要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抓准暑期校外培训的关键节点,组织力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注重部门多方联动,做实专项治理工作。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要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对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要重点做好安全管理和办学内容的监管工作。要多途径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更新黑白名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督查结果要作为培训机构年度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8.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各地各校对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民生工程的通知》(绍市教基〔2019〕10号),对标“5个100”目标,查漏补缺,扎实推进,确保年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安全有序地推进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教室寝室安装空调工程,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有序实施。要切实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过程管理,6月底前全部完成技术装备的环境建设,确保所有结对的127所学校在新学期同步课堂等四类帮扶工作全面推进,要利用暑假重点加强实施同步课堂的教学策略和机制研究,切实提升实际成效。
9.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普通高中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可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期工作原则上作如下安排:在新学期预备周(8月25日起的一周),允许高一年级安排为期一周的军训及衔接教育活动;允许高三年级在预备周及前一周,安排不超过二周的文化课补习。以上集中性教育教学活动须遵循学生自愿、不收费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借夏令营、自主招生、三位一体培训班等名目追加集体补课时间。各区、县(市)教体局要加强监管,各普通高中的集中性教育教学活动安排,须事先报经所在区、县(市)教体局同意和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市直各校暑假期间护校值班安排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徐强。市直学校衔接教育、军训活动计划和各区、县(市)普通高中集中性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于7月8日前报备基教处,联系人:杨飞华。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落实学年结束及暑假重点工作情况列入新学年开学工作检查内容。
绍兴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全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行事历
(2019年9月1日—2020年1月16日,共20周)
评论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