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梦琪
记者日前从绍兴市司法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绍兴市全域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等规定,从今年6月起,我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
今年3月份,绍兴市行政复议局在市司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6月1日起,除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级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将交由市行政复议局分别接收、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分别应诉,从而实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即绍兴市、县两级政府均分别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局,对本级相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向本级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我市市级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行政复议机关采取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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