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 浙江慢性病患者又多了这“五大保障”!

2019-06-0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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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慢性病病种范围、用药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基层门诊报销比例将适当提高,同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将推进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浙江慢性病患者将享受到更多保障。

是确定病种范围。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其中,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这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必须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需求,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种。

二是理清用药范围。这次省定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实行全省统一,只要在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在支付范围。目前,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基层门诊报销比例,基层门诊慢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为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开通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刷卡结算,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通过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将大大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以杭州市1名高血压患者为例,全年高血压用药费用约1万元,新政策实施后,年报销达到6000元,个人负担4000元左右。

四是完善药店管理。这次民生实事,将省内医保已经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服务指定药店范围,全省约5700多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五是开展药品配送。此次民生实事一大亮点是推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送服务,方便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就近购药配药。选择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求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来源: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编辑: 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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