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绍兴交警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关规定的通告

2019-06-04 14:31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上道路行驶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二、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三、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五、不得加装车篷(车门)、支架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六、应当遵守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理。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4日

来源:绍兴交警   编辑: 施妍静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