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许程丽 见习记者 华雨佳 文 记者 何雯 摄
哪怕没有绍兴户口,只要是在绍兴市区碰到困难,也可以获得临时救助!近日,我市出台《绍兴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与2015年3月出台的临时救助试行办法有所不同的是,该《细则》在覆盖面、可操作性、审批效率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
绍兴市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快推进我市大救助体系建设。《细则》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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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实现全覆盖
作为最基础的民生工程,临时救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5年3月,我市出台临时救助试行办法,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救助了16779户次、3.5万人次,合计救助约4635万元。
由于该政策出台早于省政府文件,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细则》被称为是“兜底中的兜底”,它的出台将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帮助。
根据《细则》,临时救助范围适用于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四类人:第一类是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第二类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第三类是除以上两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符合相关收入和财产标准的绍兴市区户籍人口;第四类是持有绍兴市区《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市区的流动人口,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以前,临时救助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绍兴户口,现在只要是持有绍兴市区《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市区的流动人口,都在临时救助范围之内。”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断完善救助制度,给所有的绍兴人和在绍兴的人托底线、救急难,这会让绍兴城市更有温度,也更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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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分类救助更科学
根据《细则》,临时救助的类型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进行临时救助。
《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标准,实行“分级救助”“先行救助”。
如在支出型救助的标准中,对因家庭成员患疾病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申请前一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第一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70%予以救助;
第二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
对就学困难户,在子女就学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除外),经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费用的,对第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按以下标准进行临时救助:一是按每人每学年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给予第一类救助对象一次性补助。二是按每人每学年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第二类救助对象一次性补助。
针对急难型救助,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标准。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致伤、致残,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按家庭成员患疾病类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因人身意外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分别按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10倍、8倍,给予一次性救助;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巨大损失且家庭或个人对象的唯一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第四类救助对象,按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
紧急情况可以先救助后补手续
以往,申请救助程序比较复杂,无法最大体现方便和就近原则,致使临时救助的功能和效率受到影响。此次出台的《细则》,除了可以走一般程序申请以外,还设定了紧急程序,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提升了困难群众获得感。
据介绍,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需要提供身份证、申请表、致困原因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受理材料后,还要进行调查核实,全部程序完成最快需要10天。因为周转流程过长,给有些救助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新出台的《细则》中,对临时救助可启动紧急程序。符合紧急程序情形的,申请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申请人或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提供的救助线索,均可受理。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由镇(街)、村两级工作人员组成的不少于5人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并报镇(街)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标准,直接予以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告知区民政部门。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齐各种材料。
临时救助还加强与慈善的衔接。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等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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