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享受“减税降费”大红包了

2019-05-2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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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诸丹萍/文 戚钱钱/摄

今天,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月活动启动,大量“减税降费”红包惠及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和招用自主就业军人的企业。

我市现有退役军人近14万人,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是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随即,我省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

根据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此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此期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持师以上部队颁发转业证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而为安置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此次“税收优惠红包”还惠及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可表明其身份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而为安置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达到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残疾军人也有倾斜。对自主创业的残疾军人,政策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此外,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现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与工商、农业、中国银行绍兴市分(支)行等10家金融金融单位达成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意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0家银行绍兴分(支)行承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创新定制专属类贷款产品,对退役军人在绍兴区域内创业提供较大幅度的融资授信,并根据企业的融资规模给予最优惠利率。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施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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