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找这50个人借钱可得长点心啦!

2019-05-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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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借条?

高额利息?

法院常客?

掐指一算,

你怕是遇到“职业放贷人”啦!

啥是“职业放贷人”?

现实中职业放贷人分为两种:

一是从事高息放贷,也就是诉称“放高利贷”的个人;二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为什么要规制“职业放贷”行为?

“职业放贷”行为很多都伴随着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加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也加剧了执行难。

“职业放贷人名录”又是啥?

根据省高院等六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规定,针对当前职业放贷高发等实际情况,人民法院要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并每季度向公安、检察机关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情况。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应当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0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0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0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0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自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内,该名录上人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量少于前款第1、2、4项认定职业放贷人标准案件量二分之一的,可以将其从职业放贷人名录上撤出。

绍兴第一批市级“职业放贷人名录”

要是借钱遇到这些人,

记得留个心眼哦!

涉“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将如何处置?

根据省高院等六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规定:

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应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向税务部门通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对涉及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对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诉讼的,要加强审查,防止通过债权转让规避监管。

实践中

法院是这么操作的

因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累计达60余件,周某被法院列为职业放贷人,据统计,周某共申请执行54件,累计执行标的133.2万元。

近期,周某再次向新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根据其为“职业放贷人”的实际情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潘某布控措施已到期,不再实行布控。

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

务必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筹措钱款,同时注意规范书写借条、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还款后也应及时索要收条或取回借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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