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挞望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代理机构代办,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设立,所提交的材料中各处签名均非本人笔迹,目前该企业已列入涉税企业黑名单。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准入更加便捷高效。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可乘之机,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以及伪造签名骗取公司登记,使得“被法人”“被股东”“被老板”等虚假登记事件日益增多。
5月16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市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专项整治情况,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去年开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证照核准登记开展了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查办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案件31起,依法撤销虚假登记企业21家,已对其中5家企业作出50余万元的罚款处理。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通过提交虚假身份证明、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虚假材料骗取证照核准登记的不法中介机构及人员。其中上虞区出台两项相关文件,成功列入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省级试点工作地区。诸暨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处理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操作规程(暂行)》,明确规范商事登记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李水炎告诉记者,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案件查处、撤销登记等工作,继续发现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违法违规的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重点审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现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毕金刚表示,法院将在司法审查中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理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签名引发的行政案件,支持登记机关的“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水平的投资法治环境。
绍兴市整治虚假登记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怡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通过中介代办,在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中,房产证复印件为未经房屋产权人授权使用,《租房协议》中出租方签名系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当事人各处罚款15万元。
案例二:绍兴挞望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通过代理机构代办,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设立,所提交的材料中各处签名均非本人笔迹,目前该企业已列入涉税企业黑名单。
案例三:诸暨市景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忠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诸暨市恒秋建材有限公司在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股东签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现场调查三家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到法人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诸暨银宏商贸有限公司在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伪造法人代表签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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