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全市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9-05-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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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要求,迅速对企业降低社保费率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工作按时间要求执行完毕,更好地发挥政策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给企业降费减负,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次社保费率下降

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费率下降了多少?

请看小编整理如下~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这表示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将保持不变,仍按1%征收。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这表示我市相应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原来的80%下调至60%。

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减负降费,我们一直在路上!



(原标题《减负!全市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编辑:王丽丽)

来源:绍兴人社   编辑: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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