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周能兵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241件748人,起诉涉黑恶犯罪53件354人……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上,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阶段性成效和做法,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扫黑除恶”答卷,这张答卷受到了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的充分肯定。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叶卫红主持座谈会。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村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两级检察院共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37件241人,恶势力团伙11件72人。市检察院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强化对刑事立案后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新型疑难恶势力案件的提前介入。
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是衡量自身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审查留痕”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过程中,就案件是否涉及“保护伞”及相关腐败问题进行核查,并在审查报告中报告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等。全市两级检察院对近3年以来办理案件涉黑涉恶及背后“保护伞”线索进行专项排查,规范化管理线索排查、审查、移送、跟踪、归档等工作。截至今年3月,两级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16件,移送“保护伞”案件线索28件,已查处10件12人。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联动,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决涉黑涉恶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目前,结合财产刑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已对37件执行案件逐一建档核查。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立足“打准打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大力度追捕追诉,对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人、追捕4人、追诉44人。如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展为首的假借网络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犯罪集团案件中,严审细查,深挖余罪,通过挖掘出104册客观性证据,补充50多份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笔录等,起诉增加认定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6000多万元、敲诈勒索金额700余万元,成功指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罪行。同时,对一些无暴力或威胁手段实施犯罪尚不形成恶势力,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依法不予认定。如对单纯为牟取不法利益,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50余件犯罪案件,不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另外,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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