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没有及时停车,绍兴男子竟拉拽公交车司机

2019-04-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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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潘晓林

因公交车错过站点,急于探望母亲的新昌男子李成(化名)拉拽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车内驾驶员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近日,李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新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10月13日,李成带着妻子和孩子坐上了由新昌县客运西站驶往该县东茗乡白岩的一辆城乡公交车。

车开出后,车窗外是青山绿水。但李成却没心思理会这些,蹙着眉头,总希望车能开得快一点,早点到家。

下一站就是东茗乡东茗村长乐自然村站点了,李成向着司机喊了几声“下车”。在新昌的城乡公交车上,许多人还是延续着这样传统的下车方式但不知怎地,司机并没停车。等过了站,李成大声质问司机。

司机连忙解释,自己没有听见。因为公交车有专门的路线,现在没有办法中途停车,下一个站点莒溪距离长乐自然村站只有百来米,会在那个站停车让李成下车。

说着就到了莒溪。李成的妻子和孩子赶紧下了车,但李成窝着一肚子的火,始终不肯下车。即使车上其他乘客好言相劝也不为所动。等了几分钟,看李成还没下车的意思,司机启动车辆继续向前行驶。

此时,李成却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驾驶室,拉拽司机的右肩,导致司机双手偏离方向盘,车辆撞向路边花坛,车内驾驶员和1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在短短几十秒内,事情发生得太快,大家都吓了一跳。看到许多人受伤,李成也懵了。

新昌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所幸司机和乘客伤势不重,且李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求得了谅解,且考虑到他主动投案自首,因此这样量刑。”

编后:两起在公交车上袭击司机的暴力事件,当事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发生在新昌城乡公交车上的这个案件,打人者获刑3年半。这是一辆行驶在城乡公交线路上的公交车,路窄弯多,路况复杂,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万幸的是,打人者的危险行为,尚未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对他本人而言,没有受到更重的刑罚,也是不幸中的万幸。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袭击司机,伤害的并不只是司机一个人,更是威胁到了全车人的性命。危害公共安全的事,非同小可。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惨痛教训,就是前车之鉴。当事人的一个小小冲动,使数十个家庭为之破碎,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在晚报报道的这两起事件中,当事人都追悔莫及,但悔之晚矣。希望法官的判例,能让人们从中看到教训,大家一起守护公共安全。   (张超)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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