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有效的特色和优势,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绍兴市适当扩大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范围的批复》(浙医保函〔2019〕18 号)精神,从2019年4月20日起,原来在三级中医专科医院才可以用医保配到的中药配方颗粒,现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可以配啦!
适用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处方管理
中药配方颗粒的范围、品种等按中药饮片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中药饮片使用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适用及价格的管理,确保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支付规定
我市使用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年帖均费用不超过50元。
医药小知识
中药配方颗粒:是以传统中药饮片为原料,经过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一种统一规格、统一剂量、统一质量标准的新型配方用药。具有方便、安全、有效等特点,尤其是方便,不需要煎煮,临用时温开水配成冲剂,体积小便于携带。中药饮片: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其加工炮制品。中药饮片是目前医院中药房调配供应较常用的中药类型。
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有各自的优势,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医师应当结合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剂型。我们的参保群众也多了一份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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