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绍兴客户端见习记者 诸丹萍
近日,市公安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自1月29日起,市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码、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15年越城区、柯桥区开展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集中处置工作,置换了一批车辆、实行统一上牌。但集中处置是阶段性工作,此后几年,缺少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管理。”市残联维权部负责人说,市区有上千名残疾人在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意见》的出台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市残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综合整理后向外公布了一批目前可上牌车型。其中不乏颇受残疾人欢迎的安置顶棚的车型。有需求的残疾人可与厂家联系,自行购买,也可以委托绍兴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代购。
根据《意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安全技术标准,并列入浙江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目录;申请人员应年满十六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上肢功能正常而下肢残障人员。
针对近些年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不遵守交通规则、私自改装上路、非法载人载物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缺乏执法依据管理难的现象,《意见》明确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座椅等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擅自改动;不能从事营运活动;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等。
市残联维权部负责人说,一旦出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按规定上牌,或出现其他违规情况,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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