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重 声 明
近期全市实施“二轮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以来,已陆续出现个别备案登记点强制要求当事人安装智能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并收取费用现象。对此,绍兴交警郑重声明:
一、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提供上牌服务;
二、安装智能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
三、今后如有备案登记点出现强制要求购买情况,当事人可拨打电话:0575-88150009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备案登记点的备案登记资格。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2月21日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的通告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4日,对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另行公告)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之前已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悬挂绿色号牌)无须再备案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办理注册登记职能不变。
二、2019年4月15日起,备案登记停止;对新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对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由经信部门发布,以下简称《公告》)的予以注册登记。前备案登记点同步转为注册登记点,依规办理注册登记。
三、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公告》且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
五、公安机关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等,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575-88150009;投诉网站:HTTP://wsjj.sxga.gov.cn/new/index.html。
绍兴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4日
评论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