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儿子对我不好,他不赡养我,还总对我冷言冷语,真想和他断绝父子关系……”近日,刘老先生走进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向徐丽霞律师倾诉着积压已久的委屈。
刘老先生今年80岁,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数年前因病离世,二儿子如今与他形同陌路,这些年他一直居住在小女儿家中,由小女儿照料。提及往事,刘老先生眼眶泛红:“当年大儿子重病的时候,我东拼西凑找人借钱治病,欠下不少钱。后来老家拆迁,我拿出其中一部分钱用来还债,把名下另一套房子过户给小女儿——毕竟是她这些年一直在照顾我。”谁料,刘老先生这番安排却让二儿子心生怨怼,认为“拆迁款分配不公,自己没分到实惠”。
如今,刘老先生做完肝移植手术,身体虚弱,需定期去医院康复治疗。二儿子不但很少来看望他,难得碰一面,说话也总是带着刺。“我养他长大,换来的却是这样的对待,真恨不得和他断绝父子关系!”老人十分伤心。
徐律师听完刘老先生的倾诉,向他解释了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子女出生事实形成,如父母与亲生子女,这种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拟制血亲则基于收养、再婚或事实抚养关系形成,可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或向法院起诉解除。“刘老先生和他的二儿子属于自然血亲,自然也不存在‘断绝关系’的法律可能。”徐律师说。
同时,徐律师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她建议刘老先生先尝试与二儿子沟通协商,争取其主动履行赡养责任;若协商无果,也可向社区、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履行赡养义务。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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