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给予邵瑞等17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为邵瑞等7人追记一等功,为谭弟咸等10人记一等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获评一等功的谭弟咸,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活龙坪乡晓溪村,事发时正在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务工,一起来看看他的见义勇为事迹:
谭弟咸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谭弟咸,男,土家族,1973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籍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活龙坪乡晓溪村,现暂住在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周家段村,在建筑工地打工。
2024年8月12日15时许,谭弟咸和老乡余贵华在上虞区陈溪乡陈溪村管溪游玩。后谭弟咸发现在旁边浅水区玩水的数名小孩朝中间游去,游至深水区时几人突然同时发生了溺水,在水中扑腾、挣扎。见此险情,谭弟咸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奋力朝溺水人方向游去,先后将溺水的吴某怡(女,15岁)、吴某姚(女,13岁)、陈某宝(男,11岁)三人拽拉至岸边,后送医院救治。经救治,溺水人吴某怡、吴某姚、陈某宝身体无恙。
经调查,发生溺水事件的地点为上虞区陈溪乡陈溪村石笋山旁的管溪。此溪段宽约10余米,两侧水较浅,中间水较深,水深2-3米左右。2024年8月12日下午,吴某某(男,37岁,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平唐县人)带领女儿吴某姚、侄女吴某怡、外甥陈某宝等人到此地游玩戏水。期间三名小孩突然发生溺水,吴绍银因在游泳无暇顾及,幸有谭弟咸不顾自身安危,及时出手救助,才挽救了三名孩子的宝贵生命。2024年10月,谭弟咸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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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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