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浙江省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计发,执行国家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APP等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以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局。

(一)资金来源。育儿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发放时间。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发放一批,当季度已发放完毕后新申领的,可在下一季度发放。
(三)发放渠道。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将育儿补贴发放至婴幼儿社会保障卡、申领人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加强政策实施动态监测,建设完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各地执行省里统一的育儿补贴标准,尽快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建立育儿补贴资金定期指导机制,确保资金合规安全阳光运转。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跟踪。
(内容来源: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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