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
生产耐克、NBA、李宁袜子
绍兴诸暨一纺织厂
被罚3000元!

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
公开一则行政处罚结果
诸暨市虎浩针织厂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诸暨市场监管局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虎浩针织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于2025年11月开始在诸暨市陶朱街道五蓬新村俞张506号其厂内生产的袜子上织上耐克、彪马、阿迪达斯标识。于2025年11月7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生产白色耐克袜760双,黑色耐克袜1200双,白色彪马袜960双,黑色彪马袜600双,白色阿迪达斯600双,合计4120双,均未销售。上述运动袜的销售价格为0.54元/双,共计违法经营额2224.8元。本局依法对现场留存的上述4120双袜予以扣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袜4120双;二、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引以为戒!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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