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结果,绍兴一家娱乐会所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西路**号的KTV进行了外立面、墙面、地面的更新修缮装修,装修工程结束后未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便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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