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商务局发布公告
11月15日起
暂停实施2025年绍兴市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我市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暂停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15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补贴资格条件
在政策暂停前已购车的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补贴:
1.新车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11月14日24时之前。
2.旧车注销时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5年11月24日24时前完成。
3.在绍兴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10月10日0时起(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报废汽车登记地(即报废车车牌所在地)、所购新车注册登记地(即新车车牌所在地)均应在绍兴市。
三、申报与补正要求
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请于2025年11月30日24时之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完整提交申请并上传所需申报资料;补正信息须于2025年12月15日24时之前通过原渠道完成补正。
四、其他事项
1.不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不予受理审核。
2.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完成补正,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3.本次活动调整仅涉及时间限定条件的变更,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仍按规定执行。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绍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绍兴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8日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5-85121265
越城区:0575-88331271
柯桥区:0575-81161280
上虞区:0575-82196345
诸暨市:0575-8909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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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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