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原主任白廷辉被判无期徒刑

2025-08-0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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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廷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白廷辉出生于1967年2月,河南柘城人,2019年2月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2023年9月被查,2024年5月被“双开”。

通报显示,白廷辉存在搞迷信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对配偶失管失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经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廷辉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23年,白廷辉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白廷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白廷辉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 黄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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