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明确我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明确上虞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1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48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后我区供水价格明确如下:
一、我区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级(月用水量≤23立方米/户)为1.8元/立方米;第二级(月用水量24-30立方米/户)为2.8元/立方米;第三级(月用水量≥31立方米/户)5.8元/立方米。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第一级用水量相应的供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9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为4.9元/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国家、省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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