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之后他提起上诉。2024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获悉,由于不服二审判决,刘信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称,针对刘信达的再审申请,该院已立案审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4月17日,刘信达对记者表示,由于不服二审判决,他此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
刘信达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称,原审判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本案一审原为林生斌向东航和微博提起,后追加刘信达,并撤回对东航的起诉。在二审中经查阅林生斌一审委托手续,律所所函案件信息并不包括刘信达,委托书写明的委托案件也没有刘信达,本案将刘信达作为当事人,缺乏合法完整的委托手续。”
《再审申请书》还称,原审判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认定的基础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基础就在于先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本案隐私的真实性都没有举证和论述,根本无法确认林生斌诉讼主张的隐私是其隐私。前提都没法确定,又何来侵权之说呢?”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称,针对刘信达的再审申请,该院已立案审查。
(内容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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