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多地发布公告:
绍兴市
2025年春节假期即将到来,越牛新闻记者从绍兴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了解到,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和绍兴市发改委的批复意见:从2025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1日24时,也就是除夕至正月初四,绍兴市区巡游出租车每单将加收5元春节服务费,但巡游出租车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若执行平台收费标准的,则参照平台规则计价。
据介绍,协会已督促绍兴市区巡游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前印制统一发票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春节临时加收服务费期间,巡游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各出租车经营者应规范运营、文明服务,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将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市民和游客如遇巡游出租车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28。
诸暨市
为满足市民节假日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关于诸暨市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批复》(诸发改价〔2022〕2号)相关规定,我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联合向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诸暨市发改局提交了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的报告,经审核同意并备案,诸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加收临时服务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七晚二十四时止(即2025年1月28日0时起至2025年2月4日24时止),我市巡游客运出租车在计价器外每车次临时加收5元(如采取协商价计费的,议价价格外不得另行加收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春节期间临时加价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执行加价政策后仍乱涨价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新昌县
为满足市民节假日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关于新昌县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运价的批复》(新发改价〔2025〕1号)相关规定,我县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联合向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新昌县发改局提交了关于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加收浮动费的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并备案,新昌县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加收临时服务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七晚二十四时止(即2025年1月28日0时起至2025年2月4日24时止),我县巡游客运出租车在计价器外每车次临时加收5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春节期间临时加价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巡游客运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5日
(越牛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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