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全市严查中!已有多人被抓

2025-01-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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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近日来

绍兴公安不断加大

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

全力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01

违规燃放引发火灾,罚!

近日夜间

都某、陈某某等5人

在越城区东湖街道一处大桥上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期间烟花引燃桥下丝瓜棚

导致路政电线着火

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五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快递违规邮寄,查!

近日柯桥某快递公司

在由外地寄送至绍兴的快递中

发现疑似烟花爆竹的快件

经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开包验视后

共发现烟花爆竹多箱

目前绍兴公安机关已将该线索通报寄送地公安机关

案件正在深挖彻查中

03

非法运输烟花,抓!

近日上虞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

先后在上虞东关、永和查获

从外省来绍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各1辆分别载有烟花爆竹900箱、764箱

上虞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驾驶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4

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拘!

近日

诸暨市公安局

会同应急管理局、工商管理局

开展联合检查发现

诸暨市店口镇牛皋村某处农房

违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915箱

诸暨市公安局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依法向公安运输部门申请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专用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押运员按规定路线运输

应储存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仓库,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未经正规渠道检验,质量无法保证,燃放时风险极高。

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内容来源:绍兴公安群蓝星)

编辑: 冯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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