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
严控各类大气污染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行动起来
坚决对焚烧秸秆说“不”!
近日,当事人杨某某将清理出来的秸秆堆放在绍兴嵊州市黄泽镇新田村半刀山村垃圾收容点内将其点燃进行露天焚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7月份以来,绍兴嵊州黄泽综合执法队处罚露天焚烧类案件35起,罚款金额共计12300元。
秸秆禁烧的倡议
为做好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大气污染防治屏障,在此呼吁大家: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大家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相互监督
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秸秆焚烧危害多
秸秆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
秸秆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气体,不仅会对生态环境的造成极大破坏,会危害人体健康,还会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造成了严重危害。
秸秆焚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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