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客货运场站、营运车辆、旅游景区、驾培机构、公路治超、高速出入口、桥梁、隧道、航道、港口码头、船舶等行业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已在全市相关重点区域安装了292处固定式监控视频设备(含公路超限非现场点位不停车称重系统),因近期我局对相关监控及非现场点位位置信息调整,现将该批次技术监控设备安装位置重新予以公告(详见明细)。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违法行为取证。
2.针对我市16处公路治超非现场点位自动记录的车辆违法停车、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数据,我局将对涉嫌违法车辆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置。
3.提醒各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视频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证据材料,将作为我局执法处罚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诸暨市交通运输领域视频监控点位明细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8日
诸暨市交通运输领域视频监控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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