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4年第7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大队将于2024年11月11日起新增/复用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启用后将对
①“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②“驾驶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⑦“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⑨“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⑩“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⑪“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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