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玩扑克等棋牌类娱乐游戏作为茶余饭后的一种消遣方式,固然无伤大雅,但家中不是法外之地,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将休闲娱乐变为聚众赌博,触碰法律底线,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5月下旬的一天午后,村子里大部分人正在午睡小憩,老朱家里却一片欢声笑语,好不热闹。
“老王啊,今天有空不,我在老朱家摆了个场子,来玩两把牌九怎么样?”梁某平日没有别的爱好,就喜欢打牌赌博。眼见家当快要输得见底,梁某却从赌博中发现了新的“商机”,那就是自己提供场地和赌具,招呼其他赌客来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梁某思虑再三,越想越觉得这是个好法子,既能满足自己的赌瘾,又能赚取抽头费,何乐而不为?梁某又想到赌友老朱位于乡下的一处自造房,不仅空间够大够宽敞,位置也隐蔽,更容易躲避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这么想着,梁某电话联系了老朱,并主动提出支付数百元的卫生打扫费给老朱作为好处,老朱欣然答应,并表示自己也要参加赌局。
很快,接到梁某电话的赌友们纷纷齐聚老朱家,朋友叫朋友地来了四十余人,眼见客厅被挤满,还有不少人直接坐到了楼梯上。赌局开始前,梁某向大家宣布牌九玩法规则,并提出庄家赢钱要抽头5%。毕竟这是梁某组局摆的场子,抽头似乎无可厚非,但还是有人提出疑问“咱们这样会不会被抓啊?”梁某便道:“小赌怡情,大赌才伤身,咱们都是自己人,一点小打小闹没事的!”此话一出,大家也不再多想,很快有人上桌,场面迅速热闹了起来。
然而,牌九还没玩上几局,梁某等人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梁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以牌九方式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余人,赌资数额累计35万余元,从中抽头渔利6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而除梁某以外,还有20余名参赌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至十三日不等的行政处罚。
近日,由绍兴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赌博案,新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小赌不怡情,嗜赌悔终生。赌博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和家庭幸福,同时危害社会风气、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更有甚者引发暴力犯罪。切莫认为小赌怡情不为罪,轻者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沦为“阶下囚”,输掉人生。
只有靠辛勤的劳动换取来的成果才会是真正的快乐,广大群众应当以案为诫,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莫给人生添“赌”。同时,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新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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