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无人机飞手请注意!
2024年1月1日起
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
进行飞行活动是违法行为
近日在绍兴越城迪荡湖南面
分局巡特警大队
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当事人经查证有多次违规飞行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自低空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以来
越城公安对无人机“黑飞”
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下午3时许
分局巡特警大队队员
根据无人机管控平台预警
在迪荡湖南面查获一架未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
当事人丁某违规飞行的行为
已经违反无相关条例
被依法带至辖区派出所处理
经民警调查发现
丁某在未实名登记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9次使用无人机在120米以上空域
违规超高飞行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给予丁某责令停飞
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实名登记方式
根据新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网上实名登记(https://uas.caac.gov.cn)。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发送二维码]】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同时,越城辖区内的无人机持有者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需在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报备,进行RFID实名标签的安装,请无人机持有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越警管家的实名登记,登录越警管家找到右下角“我要办事”,点击找到无人机实名登记,按照步骤进行实名登记操作。
(二)进行RFID实名标签的安装,请无人机持有者带上无人机和遥控器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鉴水科技城低空服务中心二楼无人机实名登记窗口进行标签的安装,工作人员将会协助您做好标签的安装。
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解析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违反了该条例中的规定,未经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将处以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
严格遵守相关飞行管控通告规定
不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
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针对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
越城公安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越牛新闻综合越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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