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2日,山西省运城市张嵩村,路跟满雇的“婚庆队”给县公安局赠送锦旗和牌匾。(视频截图 / 图)
2024年5月22日上午,一向平静的张嵩村突然热闹起来。伴随着锣鼓和礼炮声,一支“婚庆队”从村中穿过。不过,队中打出的条幅上,写的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如山,为民除害”。
这支“婚庆队”是村民路跟满雇来给县公安局送锦旗和牌匾的。5天前,民警来到张嵩村,把涉嫌杀死路跟满女儿的疑凶王鹏带走了。
王鹏是路跟满的前女婿,这是他时隔21年再次被警方带走。2003年路跟满的女儿路亚丽离奇失踪,半年后尸体被发现,警方将王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王鹏当时曾供认杀妻,并指认了抛尸地点。
然而,该案在诉讼阶段发生转折。辩护律师介入后,王鹏翻供称没有杀路亚丽,先前所供述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编造的。虽然警方两次补充侦查,但法院仍然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并判决王鹏无罪。
路家则坚信王鹏就是真凶,两代人接力申诉。2021年,经“开棺验尸”,县公安局重新立案调查,并于3年后再度将王鹏刑事拘留。
当年参与该案侦办的一位警方负责人告诉记者,王鹏案在证据方面是“有缺陷”,但"基本事实是清楚的",判王鹏无罪,他一直“有看法”。
1、消失的女教师
2003年1月3日,路亚丽从她任教的王见村学校消失了。
那天恰好是她22岁生日。她的母亲向记者回忆,上午煮了几个鸡蛋,打算让她弟弟送到学校。结果人还没走,就接到学校电话:路亚丽“不见了”。
那是一个异常寒冷的早晨。运城市气象局的气象记录显示,临猗县1月2日下了一场1.7毫米的小雪,3日的最低气温降至零下9.7摄氏度。王见村位于张嵩村正北不到两公里处,两村同属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楚侯乡。
闫红霞是学校里最早知道路亚丽“不见了”的教师。那天一大早,王鹏就告诉了她这个消息。
按闫红霞笔录中的说法,当时她正在教室给学生上早读课,从没到她这来过的王鹏把她喊出教室,说路亚丽昨晚不见了,问有没有在她这。闫红霞说没有,随后就和王鹏一起找。很快,全校老师都知道了。
路跟满的三姐路小女嫁在了王见村。她至今还记得,那天早晨,从来没去过她家的王鹏,突然骑自行车出现在大门口,问她“亚丽在吧”?
“没有,你们两个是不是拌嘴了?”路小女问。据其向记者回忆,王鹏听后没说一句话,扭头走了。路小女还记得,王鹏没下自行车,讲话时一只脚踩在地上。
根据王见村学校会计路建康当年所作证词,王鹏是事发前半个月左右住进路亚丽宿舍的。该校包括小学和幼儿园,共有十多名教师,除了校长和会计,其他全是女教师,大都住校。学校一个年级一个教室,教室是三间平房,隔壁就是宿舍,同时也是办公室,房间面积不足10平方米。
当年的王见村学校校舍早已拆除,邻近村庄保留了格局相同的校舍,左侧为教室,最右面一间为教师宿舍兼办公室。
路亚丽失踪那天下午,王鹏以证人身份配合警方调查。按笔录中的说法,前一天晚上7点半,他去一位教师的宿舍打麻将,一直打到深夜才结束。他离开宿舍时,路亚丽就在房间,“看上去很正常”。打完麻将回到宿舍,就发现路亚丽不见了:“我回到房间后灯灭着,门也是虚掩着的,我用打火机找见灯绳,把灯拉着,看见被子铺在床上,灯绳也断了,我到床跟前拉被子时,发现铺在身子下面的褥子还有被子里面都是湿的,我当时还以为是我老婆弄湿了,没法睡她去别的老师房睡了,我就把被子翻过来盖上睡觉了……”
王鹏打麻将,得到其他打麻将者证实。按他们的说法,那晚只有王鹏赢了钱。
三年级教师吴玉梅(化名)的丈夫也是打麻将的人之一。正是由于吴玉梅去喊丈夫,那晚的麻将局才停下来。当时是凌晨三点左右,吴玉梅看了表。她向记者回忆,去喊丈夫的时候,正下着雪。
吴玉梅记得,就在失踪前那个晚上,路亚丽到她房间聊天,两人聊了很久。
关于这次聊天,吴玉梅“印象最深的事情”是得知路亚丽怀孕了。不过,记者从当年的笔录中发现,吴玉梅并没有向警方提起此次聊天。
按王鹏在上述笔录中的说法,第二天早晨,他是学生到宿舍找路亚丽时才意识到妻子出事的:
“今天早上7时许,学校的学生都来上学,有几个到我房间找我老婆,于是我就起来,洗涮完后我就去别的老师房找我老婆,我找遍了所有教师的房间还是没找见人……”
据案卷材料,当天上午10点半,校长李复高报了案。报案之前,他打电话通知了楚侯乡时任“联校长”——负责管理全乡的教育工作,是所有小学校长的上级领导。
这位联校长李万成,还是王鹏的姨父。
2、“经常吵架”的新人
张嵩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村,全村有三千多人。该村是明代“铁面御史”乔应甲的故乡,有乔、张、路三大姓氏,王姓则只有几家。村委会大院里,挂有摘自乔应甲著作的楹联,比如“为官廉政警示联”“忧国为民正义联”等。
1999年,18岁的路亚丽中专毕业后,成为王见村学校一名民办教师,教一年级。
三年后,她与本村大她一岁的王鹏结婚。路跟满家在村北,王鹏家在村南。路跟满告诉记者,虽然同在一个村,但两家在结亲前并不熟悉,他对王鹏也不了解。
两人是由王鹏的堂嫂孟月艳介绍的,孟月艳当时是王见村学校幼儿园的老师。
“肯定是(觉得)差不多才介绍。”案发21年后,在张嵩村家中,孟月艳对记者说。她早已不做教师,现和丈夫做水果生意。
路亚丽失踪时,结婚不到一年。当时孟月艳在配合警方调查时曾表示,她认为这对新人关系不错,“成天(骑)摩托来去的”。
王鹏的母亲也对警方说,儿子与儿媳妇的关系“很好”。
不过,在路亚丽的多名同事和好友当年的笔录中,他们关系并不好。
“他们经常吵架。”闫红霞的笔录中,她向警方举例,有一次两人吵架,路亚丽都去了教室,王鹏还追到教室去吵。
王鹏当年配合警方调查时也承认,他和路亚丽平常会因琐事吵架。但他表示,事发那晚两人没吵架。
吴玉梅当年的证词中提到,路亚丽曾跟她说过,自己对这门亲事并不满意,但家里订好了,没办法。嫁给王鹏之前,路亚丽曾订过一次婚,由于她对男方不满意,路家主动退婚了。
路家一位邻居也知晓此事。按其对记者的说法,路家那次退婚“退得很好”,不仅把聘礼退还,还把平常收的礼也都退了,“不短男方一毛钱”。
不过,不管退得多好,退婚在农村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路跟满说,两家结亲后,女儿从没对家里说过她对王鹏不满意,直到女儿失踪前,他和老伴还以为两人感情挺好。
在吴玉梅看来,路亚丽为人矜持,“有啥事从来不轻易对外人说”。吴玉梅教过路亚丽的弟弟,路亚丽教过吴玉梅的儿子,两人关系亲密。
吴玉梅也是张嵩村人。在她眼中,不论是路家还是王家,在村里的口碑都很好。和路跟满一样,王鹏的父亲王养福也是个老实巴交的庄稼人。王鹏的母亲则为人精明,“个子不高,眼睛大大的,说话、干事干脆利落”。
王鹏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路亚丽的一位好友向警方这样描述王鹏:他这个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脾气倔,不太和气。
据王鹏当年所作笔录中的说法,路亚丽也不是他“很满意”的那种女孩。
路亚丽的另一位好友当年对警方说:路亚丽和王鹏刚结婚时,她和他们在王见村路亚丽舅舅家见面,“谈到结婚的事,王鹏说他妈把他这辈(子)害死了”。
这位好友还对警方说,有一次到王鹏家找路亚丽,“闲聊时,王鹏就叫亚丽干这干那,端洗脚水。我们说,你不给我们面子。王鹏说,我要媳妇干啥?”
路亚丽生前拍摄的婚纱照。
3、湿褥子与血土
路亚丽失踪的消息在学校传开后,不少老师那天上午去了她宿舍——根据王鹏后来的供述,这里是他杀死妻子的第一现场。
吴玉梅则成为此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这是警察后来告诉她的。在她记忆中,是王鹏主动喊她去宿舍的,她当时还什么都不知道,但走到门口时,突然莫名害怕起来:“一个脚踏进去又出来了。”
她看到床上的褥子湿了一大片。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马上想到那是一滩尿,继而联想起更可怕的事情。
“我说褥子上是什么?他(王鹏)当时愣了一下,然后说是蜂蜜水。”吴玉梅对记者回忆。
根据吴玉梅当年所作的笔录,王鹏当时“很肯定那是水”,“我还问他烤褥子了没有,王鹏说他烤了。”
二十多天后,警方第二次找王鹏问话。这一次,他对湿褥子作了更详细的描述,他说当时看到床头桌子上放着一瓶蜂蜜和一个喝水的缸子,据此认为妻子是喝蜂蜜水时,不小心把褥子弄湿的。
“你怎么能断定褥子上是水呢?”民警问。
“我堂哥王海红让我把褥子烤一下,看是尿还是水,我烤了一下,没有闻到味道。”王鹏答。
记者在张嵩村也见到了王海红,并向其核实王鹏当年关于褥子的说法,他表示“不清楚”,“(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我都忘了”。他和妻子孟月艳对记者的来访都显出不耐烦。
当年的笔录显示,包括吴玉梅在内,王见村学校有3名教师都向警方表示看到了床上的湿褥子。
路跟满除了看到湿褥子,还看到了王鹏说的那瓶蜂蜜——那是路亚丽前一天从娘家带到学校去的,路跟满说,那瓶蜂蜜没有打开过。
据路跟满回忆,他那天见到王鹏时,对方一只手戴着手套,跟自己说话的时候,眼皮一直在跳。
路跟满的儿子当时也进了宿舍。他记得进屋后没一会,父亲的脸色就变了。
路跟满的四姐和四姐夫那天上午也赶到了学校。四姐夫郑润有向记者回忆,从学校出来时,他在校门口发现地上有两摊血,“一摊大的,一摊小的”。具体位置是在学校大门外偏南一点。由于地上有雪,血迹非常显眼。
郑润有将发现血迹一事告知了路跟满。路跟满看到后,马上回校告知了出警的民警,他对记者说,民警让他去取血样。他带了一把菜刀返回时,发现血迹疑似被人用鞋搓过了,不过他还是用菜刀连血带土剜了一块,用纸包好,交给了民警。
在路亚丽被杀案进入审判阶段后,临猗县公安局在给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表示,路跟满反映的校门口有血土一事属实,但该局将血土送山西省公安厅化验时,“由于量太小,没法化验”。
路跟满对记者说,当时公安局为了化验血,还要了三千元,称是去太原化验,可是过了两三天又把钱退了,说没化验出来。
在关注此案的律师杨志伟看来,血土即便可以化验,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物证提取有专门的规定,路跟满自己提取不合规。杨志伟曾做过法官,与路亚丽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王鹏对警方还称,那天上午发现自己的摩托车钥匙不见了,摩托车则一直放在房间里,没动过。
那是一辆“大阳90”摩托车,是在王鹏结婚前一年,其父花4450元买的。王鹏后来供述,他杀死路亚丽后,就是用这辆摩托车转运的尸体。
王见村学校教职工合影,后排右一为路亚丽。
4、拖鞋与羽绒服
按会计路建康的说法,路亚丽失踪后,学校职工其实都怀疑王鹏——“他和他媳妇睡一屋,不是(王鹏)他(干的)能是谁?”
警方在调查中,也发现王鹏一些说法的可疑之处。在事发当天作的笔录中,王鹏除了说看到褥子湿了,还提到房间里少了一床被子,并据此认为妻子带着被子去同事那睡了。
警方随后调查了路亚丽的一名同事。这名同事表示,路亚丽以前是曾到她房间睡过,但从没有带着被子来。
王鹏堂嫂孟月艳当年所作的笔录中,则提到一双拖鞋——路亚丽失踪那天上午,王鹏曾“肯定”地对她说:路亚丽是穿拖鞋走的。但是,她后来无意中找到了那双拖鞋,就在床底下的箱子后面。
那是一双带有小动物图案的红色棉拖鞋。路亚丽班上一名学生后来向警方作证说,路亚丽上早读课时经常穿着,上完早读就会换成皮鞋。
闫红霞对警方说,找到拖鞋后,她们几个老师曾议论:“是不是亚丽叫贼用被子裹走了?”
不过,根据学校多名教师的证词,路亚丽失踪那晚,除了刮风声,没听到其他动静。
按路跟满的说法,由于刑警队认为路亚丽属于“走失”,当时没立案,一直到后来尸体被找到才立案。
一名与该案无关的刑警告诉记者,在那个年代,对于家属报失踪的案件,警方不立案很常见。
据路建康回忆,学校报案后,当时的乡派出所所长曾到学校来,但他连现场(路亚丽宿舍)都没去看,就认为路亚丽“跟人跑了”,后来还没调查出啥结果,这位所长就调离了楚侯乡。
路跟满不信女儿“跟人跑了”,因为女儿不是这样的人。另外他认为,就算她跟人跑了,也不可能不穿衣服。
据王见村学校多名教师的证词,路亚丽失踪那天上午,她们在其宿舍看到她的外套、衣服都在,冬天常穿的那件粉红色羽绒服就放在桌子上。
郑润有也觉得路亚丽不可能“跟人跑了”。他那天上午也进过路亚丽宿舍,注意到灯绳断了。“她要是跟人跑了,为啥还把灯绳弄断?”
2003年5月19日,路亚丽失踪四个多月后,临猗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大案:临猗县猗氏镇百里店乡一个叫党成喜的农民,先后将5名当地女子诱骗至其果园一个地下室强奸,并杀死其中4人,尸体就地掩埋。直到一名女子侥幸逃脱后报案,警方将党成喜抓获,党又供认了先前所犯的4起命案。
吴玉梅说,这个案子破了后,学校一度有传言称路亚丽是被党成喜绑走杀掉埋在果园里了。
5、联校长与“经费”
路亚丽失踪那天早晨,吴玉梅在学校门口也看到了血迹,长度“起码有一米远”。她向记者回忆,当时有学生报告看到血,“我们去看的时候(血迹)已经被踩得不像样了”。
不过,吴玉梅当年配合警方调查时,却没有说看到血迹。她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王鹏与联校长李万成的关系,有一些话没对警方说。“人家问什么我们答什么,人家不问我们也不敢说。我们都在人家李校长手下干着呢。”
吴玉梅当年的笔录中,也没有提路亚丽失踪前那晚曾找她聊天一事。警方曾问她2003年1月2日晚上是否见过路亚丽,她说“没见过”。
路跟满告诉记者,女儿失踪后,他有一次去县公安局,正好在门口碰见李万成,李万成说他去给公安局领导送经费了。路跟满当时没有反应过来,后来想到李万成与王鹏的关系,不禁有些怀疑。
“这个案子我没有参与。”2024年6月3日,在临猗县城某小区,记者见到了李万成。他否认干预过路亚丽案,称“我没有资格参与,因为我和王鹏有点亲戚关系”。
对于路跟满说的他给县公安局送经费一事,李万成起初承认“提供过”,但随后改称只是提供了一辆车。“当时公安局好像说,没有经费,没有车,人命关天,找人要紧。联校当时就是(出于)人道主义,提供了一个出租车,陪了大概一礼拜。”此外,他还说替公安局掏过饭钱,“其他(钱)没有”。
路跟满说,为了让县公安局尽快破案,他也给一位副局长送过5000元,但对方没收。
路跟满告诉记者,警察仅在路亚丽失踪当天去过学校,后面几天就没再去。是他和亲戚找来运城电视台的记者,公安局重视起来,又开始查。不过,电视台拍的节目一直没播出来。
在警方调查的同时,路家也在发动亲戚四处找人,路跟满说他那时已经预感到女儿不在了,但还是想找到尸体。因为只有找到尸体,警方才会立案。
为了找女儿,路跟满四处贴寻人启事,承诺有知其下落者,将重谢三千至五千元。他还曾花一千元,托一位警察介绍了一个算命先生。算命先生指了一个方向,让去井里找,他们“见井就下去”,结果也没找到。后来尸体确实是从井里发现的,但方向与算命先生所说的正好相反。
路跟满的妻子告诉记者,女儿失踪后十来天,王鹏和王海红突然来到她家,说有人在某地看到过路亚丽。她不信,认为他们是故意来骗她的,于是骂起来,兄弟俩“撒腿就跑”。记者向王海红求证此事,他表示“记不清了”。
吴玉梅回忆,路亚丽失踪后,王鹏在学校又住了一些日子,但他不出去找路亚丽,天天待在房间里。
新婚不久的王鹏。
6、雪地里的摩托车印
2003年6月20日上午,路亚丽失踪5个多月后,邻村一个农民给路跟满提供了一条信息:与临猗县相邻的运城市盐湖区,发现一具女尸,尸体放在盐湖区公安局法检中心。
发现尸体的,是运城市盐湖区北南村村民李铁钢。三十多年前,李铁钢在村西北承包了40亩地,离家有两里路远。为种地方便,他在地里盖了三间瓦房。后来又在房子旁边打了一口井,用来浇地。房子和井都在路边。
当时小麦已经收割,刚种上玉米。由于天旱,李铁钢打算浇地,可发现井似乎被堵住了。他以为是树枝。2003年6月19日上午,他带了一个铁钩,和同村一村民去井里捞树枝,结果捞上来一具女尸。
女尸身上没有一件衣服。李铁钢起初怀疑是个傻子,不慎掉到井里淹死了。可傻子的头发通常是乱的,女尸的头发不乱。另外他说,即便是傻子也不会不穿衣服,所以当即决定报案。
路跟满接到消息后,马上赶到盐湖区公安局法检中心。尽管那具女尸已经腐烂,身上没穿衣服,但路跟满还是辨认出来是路亚丽。据警方制作的辨认笔录,路跟满除了从身高、头发、体形判断,最重要的是看到尸体嘴里的两颗烤瓷牙,而路亚丽恰恰装过两颗烤瓷牙。
警方后来从医院调取了路亚丽装烤瓷牙的病历,进一步证实女尸就是路亚丽。
不过,临猗警方当时并未运用DNA技术确定女尸身份。法医学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刘良告诉记者,2004年DNA鉴定技术已经开始在公安系统应用,但一般的市局、县局可能做不了。
发现尸体两天后,李铁钢又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元旦下那场雪的第二天,他去地里时,发现有一道从西边来的摩托印,“在我井头打了个弯又朝西去了”。
李铁钢告诉记者说,当年他打算种红薯,就在房子旁边挖了一个地窖,买来几千斤红薯储存起来育苗。红薯被人偷过一次,他不放心,整个冬天都住在地里的房子里。但偏偏就在元旦下雪那天,因为太冷,妻子没让他去地里住。他不放心红薯,第二天一大早就骑自行车去了地里。
李铁钢说,由于前一天晚上下了雪,那道摩托车印非常清晰。他看到后马上警惕起来,以为小偷又来了,发现房子没被动过、红薯也没少,这才放心。
他一度以为,骑摩托车的人是走错路了,又一想觉得不对。以前凡走错路的摩托车,都是掉头走到前面十字路口,往北或往南拐,但那辆摩托车却是径直奔西去了。
一直到半年后发现尸体,李铁钢才恍然大悟。想到自己在地里睡的那小半年,旁边井里就搁着一具女尸,禁不住后怕。
李铁钢对记者说,他之所以能看到那道摩托车印,是因为那场雪下得特别巧——头半夜下了,后半夜停了。如果头半夜不下,不会留下摩托车印;如果后半夜不停,摩托车印就会被雪覆盖,他也看不到。
山西运城女教师被杀案方位示意图。
7、泄露尸体信息
尸体被发现后,警方高度重视路亚丽案。当年曾参与该案侦破的临猗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茹军平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分了“战区”,其中“东战区”的所有警力都用在路亚丽案上。
按茹军平的说法,当时考虑到保密,就在盐湖区做了尸检,避免泄露信息,导致侦查时产生麻烦。
然而信息还是泄露了。2003年6月22日,尸体找到后的第4天,王鹏主动到临猗县公安局“了解情况”。笔录显示,警方问王鹏是怎么知道尸体找到了的,王鹏回答说是听他父亲说的,而他父亲是听“村长”说的。
原来,路跟满辨认出路亚丽后,就打电话告知了家人。亲戚们商量后,认为应该通知王鹏家。于是安排人通知了与王鹏家关系较近的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张福禄,再由张福禄通知王鹏的父亲。路家没料到,正是此举,让此案变得复杂起来。
张福禄后来告诉警方,路家找他的意思,是让他通知王家“了结”此事。而王鹏的父亲对此的理解是:路家想让他出钱。
王家没有理会。尸检之后,路家就把路亚丽遗体拉回村中,与同村一位车祸去世的男子配了阴婚,埋在一起。那时候,当地还没普及火葬。
吴玉梅告诉记者,找到尸体的消息传到学校那天,下了一场大雨。“很多老师都哭了,说亚丽如果是冤枉的,老天爷你就下得再大些。”
按其说法,在找到尸体之前,各种传闻对路亚丽和路家都很不利,比如有说她和别人“私奔”的。
事实上,尸体一找到,临猗警方就把王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经过几天调查,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王鹏。
闫红霞后来经过回忆告诉警方,路亚丽失踪的那个晚上,曾听到脚步声。她们两人的宿舍只隔着一条马路,从路亚丽宿舍出学校的话,要经过闫红霞的宿舍。闫红霞还对警方说了一个细节:王鹏那天早上到她教室找路亚丽时,曾问她有没有听见摩托声。
村委会看门人向警方作证说,事发那晚他曾听到摩托车发动的声音。当时他看了表,是凌晨3:30左右。他通过声音判断,那辆摩托车的型号应该是大阳90或100。根据王鹏后来的供述,他抛完尸骑摩托车回村时,是在大队(村委会)门口熄的火。
警方还找到王鹏说的到宿舍来找路亚丽的学生。该学生告诉警方,那天早晨班上并没去找路亚丽,是王鹏把他从教室里叫出去,让他去另一个老师的宿舍看看路亚丽在不在,发现不在后,他才去路亚丽宿舍给王鹏回话。
尸体被发现一周后,王鹏被临猗县警方从张嵩村带走。
8、“我怕以后有人认出来”
2003年6月28日早晨,在被抓后所做的第一次笔录中,王鹏就承认,是他杀了路亚丽,并详细交代了杀妻经过。
他说,那晚打完麻将回到房间后,路亚丽因为他回来迟,和他吵起来,他当时非常生气,就动手打了她,然后用被子捂住她,掐住脖子,几分钟后,路亚丽就不动了。
王鹏还供述,发现路亚丽死了后,为处理尸体,他“考虑了十几分钟”。随后,他用那床被子裹住尸体,扛到校门口的一座烂房子里。怕路亚丽还没死,他拿砖头砸了几下,拿水果刀戳了数刀。
王见村学校的大门有两扇,锁门时要用到一根铁链。事发那晚是校长李复高锁的大门,留了一条缝。“小孩能从门缝里进出,大人要挤着才能过来。”李复高当年的笔录中称。
王鹏供述,在确认路亚丽死亡之后,他返回宿舍,推出自己的摩托车,从学校大门中间的缝里出来,把尸体放在摩托车后座,用绳子捆住,推了一段距离才发动摩托车。
为了验证王鹏是否能把摩托车从门缝里推出来,临猗县公安局做了一个侦查试验:他们让李复高将门锁成案发当晚那样,安排人推王鹏那辆摩托车从中间过,结论是王鹏能够推摩托车进出。
王鹏还对警方说,出村后,他往东骑了十几里路,乱转了一会,借助摩托车灯光,发现田间有一座房,房前有一口井,井上盖有预制板。他揭开井盖,脱下路亚丽的衣服,把她扔进井里。
警方问王鹏为何要脱掉路亚丽的衣服。他答:“因为衣服腐烂慢,化不了,我怕以后有人认出来。”
据王鹏的口供,把路亚丽扔进井里后,他把她的衣服和被子放在摩托车后座上,走了一段,把衣服和被子扔在野地里,浇上汽油烧了。烧完他还用雪盖住,以免被人发现。那把水果刀也扔在了那里。
王鹏供述,返回学校后,他把摩托车钥匙扔到学校西墙外边,以为这样别人就不会怀疑他用摩托车移尸。
他还说,回宿舍后,他用菜刀将电灯绳割断,是“为了造个假现场”,“让别人误以为是人家弄的”。
至于那双拖鞋,他在前两次笔录中均说“不知谁扔到床下”,第三次审讯时,他承认是自己扔到床底下的,目的是让别人“误以为亚丽是穿着拖鞋去别人房去了”。
按王鹏的供述,抛完尸回到宿舍已经是早晨5点多,他看见床上铺的褥子中间有一滩尿,“(直径)有40到50公分大”,就把褥子扔在一边,睡觉了,一直到隔壁教室上早读课的学生把他吵醒。他起来后,先到妻子教的学生教室转了一圈,又到闫红霞的教室去找路亚丽。
警方问王鹏,有无到教室叫学生去找路亚丽。王鹏答:可能没有。
笔录之外,王鹏还手写了一份检查,在叙述完作案过程后,他写道:
“事到如今,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且犯下了滔天大罪,但忏悔之声时刻在我心里徘徊,今面向政府、人民坦白从宽,希望广大人民给予我从宽处理,以后好好做人。”
9、指认现场与尸检报告
2003年6月28日下午,王鹏供认杀人抛尸后,警方即安排他指认现场。
上述与路亚丽案无关的刑警告诉记者,“指认现场”是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常用手段,目的在于固定证据。对于杀人抛尸案,该刑警认为指认现场尤为重要,因为抛尸地点通常都是隐秘的,只有抛尸人知道,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成功指认,基本可以确定其就是凶手。
不过,在与本案无关的律师杨志伟看来,路亚丽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此案属于“先证后供”——警方先发现证据(尸体),后审讯王鹏。因此存在警方引导王鹏指认现场的可能。只有排除这一点,才能通过指认现场确定他是凶手。
杨志伟告诉记者,20年前,对于“先证后供”的案件,警方在办案中“指供”的情况很普遍。所谓“指供”,就是警方根据其掌握的证据情况,反过来指引犯罪嫌疑人作口供,以达到口供与证据相互印证的定罪标准,一些冤假错案也会因此造成。
临猗县警方制作的《现场指认笔录》中提到,2003年6月28日下午,警方专门抽调未参与此案调查的三名干警押解王鹏,对王鹏杀害路亚丽的第二现场(学校门口的旧房子)、抛尸现场及烧衣物现场进行指认。
不过,《现场指认笔录》中提到,王鹏在指认抛尸现场时,中间有两次走错了路。
警方始终未能找到王鹏供认捅刺路亚丽的那把水果刀,也没找到他所说的用来砸路亚丽头部的砖块。路亚丽的一位同事曾作证说,她在路亚丽房间看到过一把黄色的水果刀。可是,按王鹏的供述,他刺妻子的水果刀刀柄是灰色的。
此外,警方也无法确认王鹏所说的烧衣服和被子的具体位置——王鹏被抓时,那片地已经种上了庄稼。农田主人向警方表示,他没见过地里有烧东西的痕迹。
在王鹏所说的捅刺路亚丽的破房子里,警方没能提取到血迹。王鹏自称作案后扔掉的摩托车钥匙,警方也没能找到。
2003年7月4日,王鹏向警方详述杀人过程6天后,路亚丽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尸检是在2003年6月21日做的,当时王鹏还没有被抓。
尸检结果显示,尸体的头部有钝器打击伤,腹部有三处锐器伤,大腿有五处锐器伤。
王鹏的供述中说,腹部刺了三刀,大腿刺了 “最少也在六刀以上”。
不过,根据尸检报告,法医不能确定路亚丽身上的伤是生前还是死后所致,亦未能查明路亚丽的死因。在法医学专家刘良看来,如果褥子上的东西确定是尿,则说明路亚丽很可能死于机械性窒息,因为人在机械性窒息濒临死亡时,会大小便失禁。
杨志伟认为,从证据角度看,如果说指认现场与尸体出现属于“先证后供”,那么尸检结论与王鹏的口供就属于“先供后证”——尸检报告在王鹏招供后作出,基本排除警方指供的可能,因为当时警方并不掌握尸体的伤情。
王见村学校原址,现已建成党群服务中心。原学校已撤并。
10、当庭翻供
2003年7月3日,王鹏招供杀妻5天后,《运城日报(晚报版)》刊发了一条由临猗县公安局民警撰写的路亚丽案报道,报道中写道,在发现路亚丽尸体之前,警方就将王鹏确定为重点怀疑对象。“但苦于没得力证据,此案一度搁浅。”后在时任局长的坐镇指挥下,专案组获取了大量证据材料。“在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势下,王鹏终于如实交代了其杀妻抛尸的犯罪事实。”
路跟满告诉记者,王鹏那次被抓后,他也给县公安局送了锦旗。
2003年11月6日上午,在王鹏被抓四个多月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被刑拘的第二天,警方即通知王鹏有权请律师。检察官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再次通知王鹏有权请律师,王鹏这次表示要请律师,并提供了家人电话。随后,家人聘请运城本地律师张万慧担任王鹏的辩护人。
路家对王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同样也请了律师。出庭的是已经退休的临猗县法院前副院长令狐柏岗。按路跟满的说法,他本来请的是另一个律师,结果开庭前那个律师有事,临时让令狐柏岗替他出庭。
令狐柏岗告诉记者,作为案件民事部分的代理人,他只是个“配角”,开庭前他只看了起诉书,连案卷都还没看。
运城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鹏提起公诉,认为王鹏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庭审笔录显示,庭审一开始,王鹏即翻供。他声称没杀路亚丽,其在公安机关的交代是编造的,原因是“打得我受不了”。至于是谁打的,他“说不上名字”。
他还说,当晚没有骑摩托车出去,学校也不能自由出入。
辩护律师张万慧则表示,村委会看门人不能证明摩托车是王鹏骑的。此外,他怀疑路跟满为何过了半年还能辨认出尸体;怀疑死者身上的伤是打捞时形成的;认为死者如果是被掐死的,应该能鉴定出来;他还质疑侦查试验的说服力,认为做试验时学校大门留的缝隙,并不是案发时的缝隙。
王鹏在此次庭审中还说,抛尸现场他提前已知道了大概,是听他爸和他五妈(指五叔的妻子)通电话时说的。指认的时候,“我还没到,井边已经有很多人,小路边有很多水,村民说打捞尸体”。
公诉人反驳说:打捞尸体和指认现场时隔九天,路边哪来的水?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指控王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王鹏当天全部翻供,但公安已全部录了像,有无逼供从录像上可以看出。
张万慧则表示,虽然王鹏供述了四次,但也有五次不供述;即便公安有录像,也不能说没有刑讯逼供。水果刀和摩托车钥匙应找到而没有找到,现场有无留下血迹也不清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给王鹏定罪。
公诉人则反驳称,王鹏前几次不供述,是因为没有把他列为嫌疑人,只是让他提供线索。
在路跟满印象中,那次开庭时,王鹏并没怎么说话,主要是他的律师在说,“他说一条,王忠志(两名出庭的公诉人之一)驳一条,都给他驳回去了。”
这次的庭审笔录显示,在为自己辩护时,王鹏提及:公安没有化验褥子上的水到底是啥。
法庭辩论结束后,王鹏作最后陈述。他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法庭给他一个公正。法官随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11、第一次补充侦查
首次开庭之后,运城中院并没有“定期宣判”,而是发函给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这是因为审理后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疑点太多”。
运城中院就补充侦查提了8条具体要求,其中前几条均与指认现场有关。
2003年11月6日的那次庭审中,张万慧曾就指认现场一事问王鹏:去之前知道尸体放在那么?王鹏答:“知道,我村长说的。”
法官问王鹏:“村长叫啥?”
王鹏答:“乔黑皮。”
运城中院的上述公函中,认为警方应该询问“乔黑皮”是否对王鹏父亲说过抛尸地点,以及说到哪些具体细节。然而,张嵩村并无“乔黑皮”,只有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张福禄的小名叫“黑皮”。
补充侦查时,临猗县公安局找张福禄核实情况。张福禄表示,路家找他那次,只是说尸体是在运城的井里找到的,并没有说清楚具体什么方向、什么村。“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抛尸的井在什么地方。”
然而,在作完第一次笔录十几天后,张福禄却主动找到临猗县公安局,否认上次笔录中的说法,改称路家的人找他那次,说了找到尸体的具体地址。
警方问张福禄两次说法为何反差这么大,张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只是声称“详细情况记不清了”。
2024年6月1日,记者找到张福禄,问他究竟是否知道发现路亚丽尸体的那口井具体在哪,他明确表示“不知道”。
关于指认现场,临猗县公安局让押解王鹏指认现场的刑警队中队长出具了情况说明,称他和押解的民警均不知道抛尸现场,也未曾去过抛尸现场。去的时候,押解王鹏的车行驶在最前边,行进路线完全按照王鹏所指的路线行驶。到现场后,由王鹏确定抛尸井口后,他才通知后边车队。
李铁钢告诉记者,王鹏到井边指认现场的时候,他正在地里干活,目睹了整个过程。他看到那辆面包车走错两次,一个戴着手铐脚镣的小伙子两次从车上下来找,最后才找到自己那口井。
运城中院的公函中还提出,王鹏称部分情节系公安人员审讯中诱供,应让有关人员予以说明。对此,临猗县公安局建议运城中院调阅临猗县检察院对王鹏的问话笔录。
记者在案卷材料中,没有发现检方对王鹏的问话笔录。
据案卷材料,李铁钢从井里捞上尸体后,警方曾再次打捞,结果捞上来一块摩托车牌。后来查明,该车牌是一不相干村民所丢失的摩托车上的,与路亚丽案无关。而王鹏的摩托车从来没有上过牌。此次补充侦查时,警方按运城中院要求,就摩托车牌也作了说明。
12、李铁钢的“证明材料”
临猗县公安局第一次补充侦查完毕后,运城中院于2004年3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王鹏案。庭审笔录显示,此次开庭,张万慧提交了一份李铁钢签名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提到,在那个下完雪的早晨,李铁钢看到了摩托车印,但没看到别的“任何样样”。井盖也没被人动过。此外,他还怀疑捞出来的那个女人是中毒死的,理由是没见苍蝇往身上爬。不过他表示,这只是他的个人看法。
以李铁钢名义交到法院的那份“证明材料”,是由一个叫景仙会的人代笔的。李铁钢告诉记者,景仙会是他的老师,与王鹏的父亲是“拐弯亲戚”,有一次走亲戚,两人在一张桌子上吃饭,说起了这个事。后来景仙会领着王鹏父亲来到他家。
又过了一阵,景仙会写了那份“证明材料”。李铁钢说,景仙会写好材料后,曾念给他听过,他听了后觉得可以,就在那份材料上签了名。
2024年6月,在记者找到李铁钢的前一天,临猗县公安局民警刚去过他家。李铁钢说,警方给他看了那份“证明材料”。他认为,材料所写内容是他和景仙会之间的“闲谈”,法院不应该采用。
杨志伟认为,李铁钢这份“证明材料”的形式、内容和取证过程都不符合证据要求,只能算是线索。
按李铁钢的说法,一个律师也为这个案子来过他家,他不确定那个律师是不是张万慧,对方也没说是王鹏的律师。
在王鹏父亲之前,路跟满去过李铁钢家。面对记者,李铁钢并不掩饰他对路跟满的不满。
原来,路跟满辨认完尸体之后,就按先前所发的寻人启事的承诺,给了报信的人3000元。李铁钢听说后认为,他是发现和打捞尸体的人,路跟满理应酬谢他。
不过,李铁钢告诉记者,虽然路跟满对不住他,但他并没有“公报私仇”,不管是什么人问这事,他都实话实说。
案卷材料显示,不论是配合警方调查时所作的证言,还是为王鹏家出的“证明材料”,李铁钢均称下雪第二天看到了摩托车印。
据第二次开庭的庭审笔录,王鹏在法庭上提出一个问题:井的主人(李铁钢)既然看见很多的异常,为何不到井里看?
李铁钢告诉记者,他那天早晨虽然发现摩托车印,但没发现井盖被动过。他那时完全没想到骑摩托车的人是来抛尸的。
据王鹏所写的那份检查,在把路亚丽的尸体抛入井中后,他又盖好了井盖。
13、第二次补充侦查
第二次开庭一个多月后,运城市检察院再次撤回起诉。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04年3月9日运城中院开庭审理后,仍认为证据不足,“因案情重大、社会反响强烈,经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市检察院撤诉,发回临猗县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
在发给临猗县公安局的一份公函中,运城市检察院表示,经市委政法委专题协调后认为,“王鹏案(路亚丽被杀案)直接证据不足,间接证据无法形成锁链,决定退回你局继续侦查”。
杨志伟告诉记者,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但与犯罪有间接联系的证据。在路亚丽案中,村委会看门人听到的摩托车发动声和李铁钢看到的摩托车印都属于间接证据。
运城市检察院的上述公函中,就补充侦查又提了8条要求。其中一条是:尸体辨认不详细,应进一步做DNA鉴定。此外,运城市检察院还要求临猗县公安局解释,王鹏指认抛尸现场时为什么两次指错,并详细说明是否有引导指认行为。
两周后,临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就补充侦查一事给运城市检察院回函。对于尸体辨认,警方表示,经再次询问,路亚丽的父母亲确认是其女,“从未有过任何怀疑”。不过,警方并没有按检方要求做DNA鉴定。
对于王鹏两次指错,警方如此解释:王鹏说他当晚到这两处时发现井有盖,就没有抛尸,所以又往前继续寻找,“并无任何人引导指认”。
李铁钢告诉记者,他不认为是警察引导王鹏找到的那口井,因为整个过程都是王鹏走在前,警察跟在后。他认为,如果警察真要引导王鹏,就不会走错。
根据庭审笔录,两次开庭时,王鹏都没有说是警察引导他找到那口井的,仅称他是在父亲给“五妈”打电话时听到的。此外,他也承认,押他指认现场的那几个警察,他此前“没有见过”。
运城市检察院上述公函中还提到,李铁钢的证言前后矛盾较大,要求临猗县公安局进一步查清。
记者注意到,此前接受临猗警方询问时,李铁钢声称发现摩托车印时,井盖并没有动,井边也没有脚印,他认为骑摩托的人没有下摩托。
李铁钢记得,临猗公安局有一次接他去作笔录时,一个警察抱怨,说他前后讲的不一样,把他们的材料“弄坏了”。
在李铁钢看来,从发现摩托车印到尸体捞出来,中间隔了将近半年,他在回忆的时候有些细节记错,或者说没印象,都正常。当时,他唯一关心的就是红薯有没有被偷,“什么摩托车,什么脚印,跟我有啥关系”。
李铁钢承包的那块地后来有一部分被政府征收,房子和井都在征收范围,其中井赔了3000元,房子赔了4000元。征收完毕后,房子很快拆了。但井一直没有填,至今仍在。记者两次来到这里,发现那口井已经成为塞满垃圾的枯井。
在发给临猗县公安局的公函中,运城市检察院还提出:打捞时尸体是否已有损坏。临猗县公安局法医对此作了书面说明,称打捞时用的铁钩不能形成尸体上的伤。
发现路亚丽尸体的井,如今已成枯井。
14、“没想到判了无罪”
临猗县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后,运城中院认为“无实质证据变动”,并于2004年12月判决王鹏无罪。判决书中如此说明理由:
被告人王鹏曾供述过其杀人和移尸等情节,也部分得到印证。但本案是在先发现尸体的情况下,被告人供述的,此前也有数次询问,被告人不承认作案。
被告人供述用刀割划腿部的情节不太吻合,且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也无人证明被告人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摩托车钥匙扔在地里未找到;
经法医检验,被害人的死因无法确定;
摩托车进出校门实验存在人为因素;
戳划尸体现场学校门口的破房未能得到有效印证,焚烧衣服和被子的情节也未得到印证。
最终,运城中院认为:王鹏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至于警方有无对王鹏刑讯逼供,运城中院没有作出认定,只是称“被告人翻供称是公安人员逼供诱供”。尽管没做DNA鉴定,运城中院还是认定那具尸体就是路亚丽。
路跟满告诉记者,王鹏判无罪后,当年办理这个案子的民警也不服。关于刀没找到的问题,他曾在一个会上反驳说:杀人犯杀完人,只要把刀扔进大海,是不是就可以无罪了?
茹军平告诉记者,对于王鹏当年判无罪,他一直“有看法”。据他介绍,法院审王鹏案的时候,全国正推行“疑罪从无”。“我们当时就说了,证据是半年以后收集的,有些证据有缺陷,但是大部分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判不了死刑,你判个无期(也行),没想到判了无罪。”
运城中院一审判决王鹏无罪后,运城市检察院对判决不服,提起了抗诉。不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抗诉不当,撤回了抗诉。
2005年7月31日,王鹏被判无罪半年后,《人民法院报》头版以《运城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故意杀妻”一案被告人无罪》为题对此案作了报道。报道中提到,运城中院认为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存在疑点较多,形不成完整证据链,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被告人王鹏无罪。
被宣判无罪时,王鹏已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半。茹军平告诉记者,无罪释放后,王鹏既没有提出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也没有要求公安机关追查真凶。而王鹏始终是公安机关锁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
作为王鹏当年的辩护律师,张万慧目前仍在原来的律师事务所供职。他对此案显得十分忌讳,2024年5月28日,面对来访的记者,几次表示“不谈这个事情”,不要“逮着个没有权没有势的律师”,“见我这个事也不要在报纸上说”。
记者曾联系运城中院,该院值班人员请示领导后,给了相关部门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2024年6月,路跟满夫妇在翻找当年的申诉材料。
15、18年后再立案
自从王鹏无罪释放后,路跟满就开始了长达20年的申诉。“我一直在告状。”他说,“先去运城,再到太原,再到北京。”
之后的许多年,路跟满的生活是这样的:上半年种庄稼,收完庄稼后卖了钱,下半年就去“告状”,钱花完了再回家。
后来实在没钱了,他的大姐夫发动亲戚凑了3万元,凑之前就说明:这个钱不还了。
去北京申诉时,路跟满曾找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06年2月,他收到该机构的来信。信中称,经他们研究,法院对王鹏的无罪判决,是基于证据不足作出的,但是“无罪并不表示法院认定他无辜”。信中写道:“无罪只是法律层面的无罪,并非事实层面的无罪。”
不过,信中也承认,路跟满要想通过申诉翻案很困难。路跟满将这封信保留至今。他对记者说,不论多难,自己从没想过放弃申诉。
在最初的十多年,路跟满的申诉毫无进展。他也曾去过王鹏在外打工的地方,打算“自行解决”,但没能找到王鹏。
就在路家申诉期间,王鹏重新娶妻生子。按其大伯母的说法,他后来的妻子是外地的。
路跟满后来得了心脏病,做了几次手术,对申诉渐渐感到力不从心。2017年,他将此事托付给儿子。其子说,一开始他没对翻案抱任何希望,只是单纯为了宽慰父亲才去跑。后来,他不停联系媒体,花了半年时间,终于引起关注。
2019年,天津新闻平台“津云”率先报道了路亚丽案。报道中提到,记者曾找到王鹏本人采访,王鹏仍称自己没有杀人,说警方对他刑讯逼供,诱导他承认作案经过。他还说,辨认抛尸井时,是民警开车将他拉到水井边让他指认的。此后多家媒体对此相继进行报道。
2020年,临猗县公安局“开棺验尸”,经DNA鉴定,证实死者就是路亚丽。按路跟满儿子的说法,那次“开棺验尸”还试图查明姐姐的死因,不过他至今不知结果。
法医刘良认为,以现在的技术,如果路亚丽死于机械性窒息,时隔21年仍有可能查出来。
“开棺验尸”第二年,临猗警方就路亚丽被杀事件再次刑事立案。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18年。刑事案件的最长追诉期是20年,重新立案正在追诉期边缘。
一位接近办案人员的警方人士告诉记者,临猗警方重启这个案子,是因为认定就是王鹏作案,“除了他(王鹏),再没别人(指犯罪嫌疑人)了。”
重新立案后3年间,案件无明显进展,一直到2024年5月17日,王鹏再次被临猗警方带走。
有张嵩村村民说,王鹏最近几年才回到村里,包了本村几十亩地种。孟月艳告诉记者,王鹏被带走后,她帮其收了本季的麦子,随后把地转给别人种了。
有媒体引用王鹏亲属的说法称,王鹏父母身体不好,不接受采访。记者向孟月艳及王鹏大伯提出,希望向王鹏父母转达采访诉求,均被拒绝。
和王鹏第一次被抓时一样,路家再次给县公安局送了锦旗。但与上次不同的是,他们还安排人全程跟拍、录像,并把视频发到网上。媒体报道之后,路亚丽案很快上了数个平台的“热搜”。
接到锦旗和牌匾的当天中午,临猗县公安局的民警就赶到路跟满家慰问。路跟满的大姐正好也在,她问民警:“这回不会再(把王鹏)放了吧?”
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连声说:理解,理解……
(越牛新闻综合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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