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绍兴上虞区、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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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类别及录取办法
新生年龄:小学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4年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新生户籍: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百官街道。
实行分类招生
自2023年秋季起,凭百官街道户籍及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百官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实施“六年一户”政策,初中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并按照“户房一致”政策实行分类招生。入学对象共分三类:
第一类:有户有房,户房一致
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或符合“三代同堂”政策且三代人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施教区内。
第二类:有户有房,户房不一致
为第一类中,父(母)或新生本人所拥有的施教区房产地址与百官街道的户籍地址不一致,即不符合“户房一致”政策。
第三类:有户无房
新生有百官街道户籍,但不属于上述情况。
报名与录取办法
1.报名办法:7月4日—5日网上报名,或按网上报名提示须线下报名审核的,于7月6-7日进校报名和材料复核(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2.录取办法:根据新生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确保录取第一类。在第一类及政策生录取完成后,若学额有余再依次招收第二类、第三类新生;若无空余学额,第二类、第三类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百官街道学额有余的公办学校安排就读。
二、施教区划分
三、有关问题界定
1.自2023年秋季起,百官街道小学入学实施“六年一户”政策。即同一套产权房(含共有房产)已解决该家庭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六年以后才允许解决另一户家庭子女在房产对应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学校(初中或小学)入学,申请并就读施教区学校对应的房产纳入到小学“六年一户”信息库,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2.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所提供的施教区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应符合小学“六年一户”、初中“三年一户”政策。可通过“浙里办-上虞教育码-入学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房产曾用查询”数据查询服务功能,查询百官街道的入学房产等相关信息。
3.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自2022年秋季起,在开学前后学校每年复查在读学生的户籍、房产情况,若已不具备入学时对应施教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区教体局可以统筹调剂到百官街道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4.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1%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新生和户籍户主是姐妹兄弟关系的,且户主尚未成家,住宅住房产权人是户主的,新生就读学校为该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其它情况视作无住宅房产,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规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是指:在住宅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其他共有人。
6.新生与父(母)居住公租房(廉租房)(必须提供租房相关协议等及近一年来的各类相关交费正式发票),且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其它住宅房产的,经核实后新生按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一类生就读。新生与父(母)居住单位所有的住宅房的,新生就读学校小学、初中分别为城东小学、百官中学。
7.属于“三代同堂”户籍的[三代同堂户籍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新生本人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初中新生三代户籍自2013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小学新生三代户籍自2019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有住宅房产的,属于二类生;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住宅房产的且符合房户一致,新生就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2025年初中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自2014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小学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自2020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
8.百官街道各村(居委)户籍的村民子女凭住宅产权证申请入学的,从2022年秋季起必须符合“户房一致”政策;未拆迁或处于拆迁期间的,可在原学区学校就读;已完成拆迁的,原则上实施“户房一致”政策,原村民子女入学政策就读小学保留至2029年、初中保留至2035年前,之后(即小学在2030年秋季、初中在2036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严格按“户房一致”原则并在家庭住宅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今后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或全额货币安置家庭的适龄少儿,原就读政策原则上从拆迁完成当年(含)算起可延续8年,并确保期间入学的适龄少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9年秋季起,申请就读小学,应遵循“户房一致”原则并在家庭住宅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按原就读政策入学的新生,监护人即父(母)的村民户籍须一直以来未变动,且新生出生申报或出生补报在该村(居)委。
9.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10.各类引进人才、军转干部、外来投资者“服务卡”持有人等子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1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百官街道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统一安排到龙山学校就读。
12.残疾少儿入学遵循“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以就近优先为原则,实行随班就读。户籍在上虞区,中重度持证残疾少儿,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无严重癫痫、心脏病、暴力行为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与行为问题,父母(监护人)有接送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可向上虞区特殊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重度、极重度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障少儿由上虞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教师进行送教上门。
13.自2023年秋季起,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新生,按《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2〕55号)文件执行。“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 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招生条件的,6月30日前由适龄少儿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按家长意愿可以跟随一孩现就读的学校(幼随长)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三孩可不受学区房限制,按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4.百官街道城南片各社区[新生户籍及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舜帝岭以南的上源闸社区、岭光社区、城南社区]符合“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原岭光村村民子女及城南中学集体户的教师子女入学政策,就读小学保留至2030前,之后从2031年秋季开始入学的适龄儿童在鹤琴小学教育集团天香校区就读。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82212786、82215370、82193670;百官街道办事处 82192293,监督投诉电话82181577。
诸暨市2024年城区初中
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2024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域实际,现就2024年浣纱初中、浣江初中、滨江初中、城东初中、暨阳初中、浣东初中、崇真初中等7所初中(以下统一简称“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西湖小学、明德小学、陶朱小学、城西小学、三益小学)辖区内小学(以下统一简称“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城区小学就读但拥有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且申请回户籍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城区初中学区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初中学区产权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毕业生。该类对象主要由小学所在街道的城区初中对应招生,超出学额时由局统筹安排。
考虑到办学历史等原因,暨阳初中仍招收属陶朱街道原城西片户籍(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除外)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浣纱初中仍招收暨南街道新光村、暨南新村、城新村、三江新村以及开化江以南与西区域户籍(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除外)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2024年,暨南街道暨南小学毕业生仍归入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并纳入暨阳街道片区范围。
非城区小学毕业但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初中学区产权房等入学条件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生招录完成后视学额情况招录。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注:友谊社区为暨阳初中和崇真初中的统招区。鸿程社区部分(五泄江以东部分)、涌金社区、龙山社区、城西新村、西湖村2024-2026学年为暨阳初中和崇真初中统招区,2027学年开始划归崇真初中。
三、招生办法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选定类别完成信息填报。
预报名时间为6月14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9日24:00。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统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房产权证信息(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3.第三类
(1)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市户籍对象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2)城区小学毕业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 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学额未满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由局统一调配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由局统一调配)。届时局将根据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各校预录取情况,公布各校剩余学额数。该类对象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填报1所有剩余学额的城区初中的就读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填报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由电脑派位确定。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招录进程,7月15日开始可查询录取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2022年拆迁安置家庭子女指2022年7月15日前出生的对象)。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或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入学对象父母申请租住的政府廉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招录后再予以招录。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拥有的学区产权房或按第三类对象予以招录。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4.“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5.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初中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或本人需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非我市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经商务工、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外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三)网上报名补充说明
本市小学毕业无法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各类特殊群体和非我市小学毕业申请来我市就读初中的对象,请于6月16日前登录“浙里办”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流程详见附件2),监护人也可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入学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6日到就读小学(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到暨阳街道江东小学<暨阳街道西施大街106号>)进行现场预报名。
附件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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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信息采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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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采集”仅限以下两类情形:1.诸暨市外小学毕业申请来我市就读初中;2.本市小学毕业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其他对象无须填报。
诸暨市2024年城区初中
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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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区初中
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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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暨阳街道小学一年级
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2024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暨阳街道实际,现对2024年暨阳街道辖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暨阳街道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在暨阳街道相应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第三类:非暨阳街道户籍,但父母在暨阳街道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诸政办发〔2024〕14号文件执行。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生,其监护人应当向暨阳街道中心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提出申请,由暨阳街道中心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备案。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注:1.组建暨阳小学教育集团,下辖暨阳小学、暨北小学、大侣小学、大侣红卫小学四所学校。2.暨北小学与大侣小学实行学区统招,辖区内的家长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两所学校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按学区内户籍、房产、经商务工分批招录,若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调剂到另一所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3.江北社区和暨北社区部分(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区域)2024-2026学年实施暨阳小学教育集团内统招,2027学年开始划归暨北小学和大侣小学学区。
三、招生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点击上方搜索栏,在左侧定位选择“诸暨市”,搜索栏输入“学在诸暨”,打开页面后报名人身份确定为“社会人员”,在下方点击“我要办”,找到“小学/初中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类别及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完成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7日24:00。报名类别及信息填报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无法更改。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6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两天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意向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具体信息要求如下(学校有进一步审核要求时才需拍照上传对应资料照片):
1.第一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房产权证信息。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
(1)本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同时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④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或入学对象)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同时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⑤务工类父母一方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拥有大专文凭的请上传凭证作为招录选备条件。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学额未满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调剂到暨阳街道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①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
②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未满的学校,学额已满又不服从调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暨阳街道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7月15日开始可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对象按电子通知书所规定日期到录取学校报到。7月25日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该类对象于7月26日上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报到。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在第一、二类招录完毕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或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入学对象父母申请租住的政府公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学校第二类招录后再予以招录,若学额已满则统筹调配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需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公租房协议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外)祖父(母)拥有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我市暨阳、陶朱、浣东三个街道内均无房产的,可参照第三类予以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需准备第二类新生所需资料、有效的父(母)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双方在暨阳、陶朱、浣东三个街道内无房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以公租房和祖辈房产申请入学的对象,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资料于6月15日、16日到对应小学现场预报名。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安置对象,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到滨江小学进行现场登记。“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由监护人在6月11日至6月17日直接通过“越快兑”平台进行申请。现役军人子女由人武部审核、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相关部门在6月20日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教体局普教科。上述各类对象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者父母一方在学区经商务工予以招录。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24〕14号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精神执行,根据养老保险缴纳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长幼随学”对象入学。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继续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举措,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附件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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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暨阳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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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咨询服务电话统一于6月11日上午9:00开通,招生期间咨询时段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024年暨阳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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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牛新闻综合诸暨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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