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传统习俗,彩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但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引发社会热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并完善了彩礼返还原则。近日,北京法院判决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1】婚礼半年后离婚 法院判决彩礼退还一半
家住北京通州的小龙和小慧于2021年3月登记结婚,但举办婚礼半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没有感情基础,就开始彻底分居。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婚前支付的16万元彩礼、价值7748元的苹果手机一部,以及价值一万余元的婚戒;男方还主张举办婚礼时亲友给的6万元礼金女方收取后据为己有,也要求女方返还。
法庭上,女方认可16万元为彩礼,但对彩礼、手机、婚戒、礼金均不同意返还,认为这些都是对方的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该目的包含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等多项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男女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时间较短,也没有孕育子女,双方在婚姻中也不存在一方明显过错,最后判定女方返还男方一半彩礼8万元。
对于男方主张的手机和婚戒,法院认为男方在婚前赠与女方的手机,系为维系双方感情的自愿行为,为举行婚礼给女方购买的戒指,属于女方个人使用的财产,男方要求返还均不予支持。对于6万元礼金一事,法院认为系亲友的赠与,并且男方也不能证明具体金额,也未予支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考虑彩礼的返还的时候,也适当在考虑司法的谦抑性,也不能法律说一刀切要返还就全部返还,或者说对于所有你给的财产,都给你认定成是彩礼,都要返还,这样实际上可能也会造成另外一种失衡。
【2】未登记共同生活一年后分手 判退60%彩礼
上面这起案例是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闪离的,下面的这起案例则是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是在举办了订婚宴、共同生活一年后分手的,那男方支付的彩礼法院又是如何判定呢?
小伟和小雪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在2021年5月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前小伟母亲给了小雪20万元彩礼,后双方发生矛盾解除了婚约。小伟认为,双方未登记结婚,彩礼应予返还。因双方协商未果,小伟遂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小雪称两人举行订婚仪式后,就开始在自己位于北京通州的房子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6月两人分手,并且辩称小伟家支付的彩礼已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了。
小伟对小雪主张的共同居住生活一年的事实不予认可,称自己因工作原因往返于北京、上海、天津三地,在北京工作过程中以居住酒店为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本案中,虽然小伟否认与小雪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但根据小雪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双方存在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同时,相关证据也不能认定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完全由一方过错导致。最后法院酌定小雪返还20万彩礼的60%,即12万元给男方。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秦玲:本案当中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确实是实际上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根据女方的举证也可以认定,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负担了大部分的生活开销。所以综合考量判决女方返还部分的彩礼,这个案例也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
【新闻多一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
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
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据介绍,当前,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比较多的有两种:一种是 “闪离”的情况;还有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主要的考量因素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案例一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也要考虑嫁妆情况。
涉彩礼返还纠纷中还存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缔结婚约及给付彩礼,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确定诉讼当事人时,亦应当考虑习惯做法。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给付或接收彩礼的,将其列为共同当事人,不仅符合习惯做法,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据介绍,本次典型案例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越牛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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