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学点法 :
原配在网上实名曝光小三,是否违法?
“小三”拆散别人家庭,理应受到谴责,甚至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但“小三”也是有权利的自然人,如果网络曝光内容涉及“小三”的个人住址、手机电话、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甚至是不雅照和视频短片等,同样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原配不能“以不文明对付不文明”甚至以违法方式进行维权。
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原配可以怎么做呢?
1、若出轨方给小三购置房产或给予大额钱财,原配有权追回财物或者房产;
2、若导致离婚,原配可以向出轨方索要损害赔偿,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小三”与出轨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配可以控告小三和出轨方涉嫌重婚罪。如果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是,之前有个案例却是个例外,
原配发“小三”不雅视频被起诉,
法院:无需道歉赔偿
律师喻某某与教师周某某发生婚外情,期间,喻某某拍下二人的不雅视频。
喻某某妻子刘某某发现丈夫出轨后,将喻某某与周某某的不雅视频等随《投诉信》《求助信》发送给周某某的单位领导、周某某女儿等人。
周某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遭侵犯,遂将刘某某及喻某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刘、喻二人停止侵害周某某的隐私权,删除所保留的涉及照片、视频及录音,停止骚扰周某某,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近日,广州中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删除涉及原告的照片、视频、录音即可,无需道歉、赔偿。
刘某某、周某某均提起上诉,但被广州中院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综合考虑本案案情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刘某某所传播视频范围较窄,且均是与周某某有特定关系的个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
喻某某是一名律师,其与刘某某在2000年结婚。
2020年11月,喻某某与教师周某某结识,之后双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1年12月11日,刘某某向周某某工作单位广州某小学的校长邮寄《投诉信》、向所在区教育局邮寄《投诉信》,投诉周某某插足刘某某、喻某某感情。同日,刘某某向周某某的女儿邮寄《求助信》,内容为周某某插足刘某某、喻某某感情等,该邮件签收结果显示由周某某前夫张某某转周某某女儿。在邮寄《投诉信》《求助信》中并附周某某与喻某某的交往视频(包括不雅视频、裸聊视频等)。区教育局了解情况后针对刘某某的投诉向刘某某作出《告知书》,对其投诉事项作出回应。
2022年4月30日,刘某某向区教育局、喻某、周某二、张某某邮寄投诉信,投诉内容为周某某恶意破坏刘某某、喻某某家庭,多次与喻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投诉信中涉及周某某的隐私部位照片,并附有周某某与喻某某的不雅视频等。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
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某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教师,具有一定人生阅历,其多次出入刘某某、喻某某的家中,其主张误以为喻某某是单身并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常理,同时,结合刘某某、喻某某提交的音频等材料,一审法院对周某某该主张不予采信。
周某某在明知喻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喻某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喻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周某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一审法院对周某某与喻某某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同时,法院认为,自然人均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周某某主张喻某某偷拍双方不雅视频,侵犯其隐私权,结合双方提交的视频材料、微信聊天记录等,未能证明喻某某有偷拍、传播该视频,周某某主张喻某某侵犯隐私权依据不足,对其要求喻某某向周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向周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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