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业,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约车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求,驾驶员以及车辆必须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运输证,“双证”齐全才能够上路营运。
尽管如此,今年以来,诸暨的交通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部分心存侥幸的司机师傅,没有“双证”就上路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今年4月,交通执法人员在诸暨市火车站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DF1**7的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
经查:杨某某驾驶属于自己的浙DDF1**7小型轿车,根据其提供的手机“哈啰”客户端显示,当前行程在9点14分于王家湖公园附近接上一名乘客送往火车站,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杨某某通过平台收取了10.67元车费。杨某某现场提供了其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但未能提供浙DDF1**7小型轿车的《道路运输证》。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杨某某被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二
今年8月,交通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进行取证:发现2023年8月24日,邢某某驾驶浙DDL6**6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网约车平台接到一笔订单,起讫点为诸暨市永乐路杭州华联超市(万达店)至诸暨市万风新天地西楼,并收取车费9元,经系统查询发现浙DDL6**6小型轿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邢某某已取得从业资格证。
2023年8月25日,邢某某到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邢某某被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三
今年6月,交通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6月19日,卢某某驾驶浙DDM8**7小型轿车通过“花小猪”网约车平台接到一笔订单,起讫点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东南门至诸暨火车站,并收取车费112.53元,经系统查询,无法查询到浙DDM8**7的《道路运输证》,也无法查询到卢某某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2023年6月,卢某某到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其承认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卢某某被处以5000元罚款。
今年11月,交通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8日,卢某某驾驶浙DDM8**7小型轿车通过“花小猪”网约车平台接到一笔订单,起讫点为诸暨市某小吃店至浙江兆山电器有限公司,并收取车费9元(实际收费6.79元),经运政系统查询,发现浙DDM8**7小型轿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卢某某已取得从业资格证。另经系统查询,发现卢某某驾驶浙DDM8**7从事网约车营运于2023年6月被执法队依法查处,本次为第二次。
当日,卢某某到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卢某某被处以10000元罚款。
乘坐无证网约车的危害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租营运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车辆没有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可能存在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或者车辆没有购买乘客险的情况。
如果你乘坐的私家车从事非法网约车或者非法黑车营运活动,一旦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到场检查核准后将不会给予任何理赔。
非法网约车司机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服务意识,驾驶非法网约车时为躲避执法人员检查,可能做出超速、闯红灯等冒险行为。
非法网约车司机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第三方鉴定证明,身份复杂,素质层次不齐,只要有一张身份证就可注册营运,乘客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条文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失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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