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北京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公司的放假安排,并表示“是谁在办公室笑出了声”。
越牛新闻记者在该通知里看到,这位网友将在7月28日到8月6日放高温假,共计10天。
网友看到纷纷留言“柠檬精”上身
“新增一例红眼病”
还有网友表示
后天开始自己也要放10天假了
一、高温假到底是不是强制放的呢?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放高温假。
但是,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面对当前极端高温天气,为保障户外工作的劳动者身体健康,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将高温假写入劳动法的情况,因此放假更多是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
二、因高温中暑能认定为工伤吗?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所以,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高温工作中暑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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