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家有老人遗留下的15发子弹!”近日,一村民来到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湖派出所,主动将枪支子弹上交。没过多久,又一村民来到该派出所,上交了一把手枪。经了解,村民上交的子弹和手枪都是其家中老人所留遗物。
上交子弹的村民告知民警,其父亲去年去世,子弹是整理遗物时发现的,因为其父当年是志愿兵服役解除以后的第一批义务兵,还荣立过两次三等功。该村民猜测子弹很有可能是其父亲退役时带回来的。
上交手枪的村民告知民警,他在村里的老宅已经多年未住人了,近期拆迁,他在整理杂物时发现了这把手枪。因为其爷爷年轻时担任土改队队长,可能这把枪就是那个时候留下来的。
对于村民及时上交枪支弹药的行为,派出所民警给予了表扬,并进行了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枪爆物品安全隐患大,如果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上交,以免造成意外和社会危害。
家中发现有老人遗留的枪支弹药,算私藏吗?什么样的行为算非法持有枪支?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晖。“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他表示,首先要了解清楚枪支的来源,如果是革命老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持有枪支保存下来的,如今上交公安机关,就不算违法。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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