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至极!贪官假释期威胁媒体删除忏悔视频

2023-06-02 09:49  

©原创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近日,有媒体收到获刑贪官姜某凡假释期间的威胁,姜某凡要求删除其忏悔视频,并称侵犯其肖像权,不然就发律师函。

相关截图

真实身份揭露

经过信息比对,上述落马国企高管“姜某凡”就是浙江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姜瑞凡。

据温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5月通报,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瑞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瑞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7月,姜瑞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姜瑞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时间推算,姜瑞凡出狱时间应为2024年年底。但据衢州中院今年3月公示的(2023)浙08刑更939号显示,姜瑞凡“4个表扬,余259.0分 建议假释”。他所谓的“出来了”应指假释状态。

姜瑞凡提到的忏悔视频,来源于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视频。

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准假释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释的,但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针对姜瑞凡的情况,可参考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提出,对拒不认罪悔罪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门槛也提高,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同时提到,对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中国经济周刊》曾指出,长期以来,司法领域一直存在的一个乱象是,某些“有权”“有钱”的罪犯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

有媒体报道,2013年,因贪污受贿于2006年被判入狱11年的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提前出狱,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消息一出,便引起轩然大波,后经山西省官方出面辟谣才得以平息。

类似事件不时发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因此,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多次出台、调整相关规定,不断勒紧贪官减刑假释的“袋口”,堵死贪官们逃避刑罚的“后门”。

贪官无权要求删除视频

有法律人士强调,法律层面上,贪官无权以侵犯肖像权为名要求青蜂侠等官方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

一方面,姜瑞凡在违法行为上构成贪污罪,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一定限制。

另一方面,侵犯肖像权有两个重要的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和以盈利为目的。其中,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此,青蜂侠不删除姜瑞凡曾经的忏悔视频,并不侵犯其肖像权。

(内容来源:越牛新闻综合极目新闻、正观新闻、青蜂侠视频、中国经济周刊、浙江日报等)

编辑: 张艺涵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