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9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郑建华受审。图源:上海一中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担任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厂长,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产品购销、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郑建华与特定关系人郑晓虹(另案处理)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发放规定,多次套取公款共计723万元用于发放奖励,郑建华、郑晓虹二人从中侵吞公款215万元。201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截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郑建华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郑建华1960年1月出生,2021年7月被查,去年7月被双开。
经查,郑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政绩观扭曲,擅权妄为,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其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污染了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郑建华违反政治纪律,背离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针,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私藏阅看违禁书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大肆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资产和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事项,公务出国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路线;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通过民间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牵线搭桥,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
伙同特定关系人多次贪污公款;
大肆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内容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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