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剧毒,可致命!越城区最新警示:发现立即举报

2023-03-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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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鲀鱼(河豚)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大部分生活在海洋中,但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有发现,其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为杜绝违法生产经营河鲀鱼(河豚)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如下消费警示:

一、禁止经营养殖河鲀鱼(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鱼(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鱼(河豚)。市面上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鲀鱼(河豚)均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鲀鱼(河豚)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加工的河鲀加工产品须为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并须查验及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证。食品生产者未经许可养殖河鲀鱼(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鱼(河豚)整鱼,食品经营者售卖河鲀鱼(河豚)活鱼、野生河鲀鱼(河豚)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鲀鱼(河豚)活鱼、野生河鲀鱼(河豚),均为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莫以身试险,坚持从合法渠道购买河鲀鱼(河豚)及其产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鲀鱼(河豚)、未经加工的河鲀鱼(河豚)及无合法资质的河鲀鱼(河豚)。若因不慎误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鲀鱼(河豚)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前期处理,并赶紧前往医院救治。

三、如果您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摊贩等场所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鲀鱼(河豚)及其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越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来源:政务资讯   编辑: 方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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