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个“3.8国际妇女节”即将到来,随着国家对女性就业创业的帮扶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关注,职场女性有诸多特殊的“假期”可以享受。宁波鄞州区人社局启动“女职工维权月”,劳动人事仲裁员为你详细解读女职工休息休假相关劳动法律,帮助小姐姐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解锁“隐形福利”。
越来越多女性进入职场。
一、妇女节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每年的3月8日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放假半天。
问题来了:妇女节不放假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答: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婚假
根据宁波市规定,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婚假,工资照发。
问题来了:现在还有晚婚假吗?
答:《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次修订、2021年第四次时均取消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三、“经期假”
浙江省规定,经期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问题来了:每月例假期间都可以请假吗?
答:如未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决定是否批假。
四、“产检假”
浙江省规定,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问题来了:“产检假”能请几次?每次多长时间?
答:现行法律未对产检时间、次数进行限定,一般认为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计入劳动时间。
五、“保胎假”
浙江省规定,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问题来了:“保胎假”能请多久?
答:“保胎假”相当于病假,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申请审批。
六、产假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可以叠加享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保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题来了:产假怎么算?
答: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七、护理假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问题来了:“奶爸陪护假”在什么时间休?
答:在女方围产期和产假期内,男方总共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八、“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问题来了:可以集中休“哺乳假”吗?
答:现行法律已经没有哺乳时间可以集中休假的相关规定。
九、“流产假”
浙江省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问题来了:流产也可以享受产假津贴吗?
答:是的,“流产假”也是产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基金支付产假津贴;女职工未参加生育报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十、育儿假
浙江省规定,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问题来了:育儿假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内容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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