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昨日新增32例感染者,多人因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行政罚款;
宁波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10例无症状感染者
活动轨迹公布
10月17日20-24时,宁波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63(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703路公交车;
10月12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北仑区老年大学、加贝星阳店连锁店(华山路333号);
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703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外洋路旁公园、香溢便利店(外洋路343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星阳菜市场(东河路628号)、加贝超市星阳店(华山路333号)。
●病例64(无症状感染者):
10月9日-13日: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31号塔峙岙社区;
10月14日-15日:大碶街道岙口新村31号塔峙岙社区。
●病例65(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2日: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
10月13日: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区际快线三、783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735路公交车;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 大榭海湾菜场、三江购物(大榭分公司)。
●病例66(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4日:鄞州区中兴路138号、海曙区联丰中路377号、北仑区红联江南人家。
●病例67(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3日:大碶菜市场、三江购物(北仑大碶分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霞浦黄鹂社区、甬田山路;
10月14日-15日:大碶菜场、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仑店、北仑霞浦黄鹂社区、甬田山路。
●病例68(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10月13日:春晓街道乐海路88号、宝山路与太河路路口加油站、北仑丽月弯弯川便利店、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10月14日-15日:老彭早餐店(北仑区滨海新城医院附近)、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病例69(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大碶城门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31号;
10月13日-14日:大碶刘云飞水产店、大碶塔峙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31号、益百生活超市;
10月15日:大碶塔峙菜场、大碶岙底里洞桥柿子林、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31号。
●病例70(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朱塘村立交桥下、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2日:珠江路93号、朱塘村立交桥下、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
10月13日-14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珠江路93号、三江超市(泰东河路250号);
10月15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天兴嘉园李记笼早餐店、品尝食品水果店(泰东河路168号)、大碶利鑫食品店(中河南路589-591号)。
●病例71(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4日:柴桥穿山村、大榭西环岛西路108号。
●病例72(确诊病例):
10月12日-13日:新碶街道华山小区、新大路98号、众宴福(桃源里店)、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新碶街道华山小区、新大路98号、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6日:早安农场超市(横河路615号)、新碶街道华山小区。
●病例73(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5日:新红联幼儿园、小港街道连理巷21号、甬联精品生活超市(小港直街55号)、欢乐购生活超市、荟家菜生活超市红联店、申友超市小港店、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97号、高河塘菜场、高河塘广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前消息
昨日0-20时,
宁波新增21例感染者,
均系已通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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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14-20时,宁波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
5例无症状感染者
0月17日14-20时,宁波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56(社区筛查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1日-13日:北仑新碶街道贝碶村、腾飞早点店(凤洋二路419号)、松花江幼儿园、凤阳一路与凤阳二路交界口、士尊鲜超市、联惠早夜精品生活超市(凤洋二路店)、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油条大饼店(雁荡山路268号)、红哥蔬菜水果店(西塘外100号)、芯雨食品店(西塘外6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贝碶村、凤阳一路与凤阳二路交界口、红哥蔬菜水果店、联惠早夜精品生活超市(凤洋二路店)。
●病例57(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2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中信广场、大榭信创路61-1号、天宁浴室;
10月13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世纪联华海港路店、宁波区际快线三路、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757路公交车、768路公交车、761路公交车、大榭邻里中心广场;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大榭信创路61-1号、中信广场。
●病例5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中信广场;
10月13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邻里中心、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海湾菜场。
●病例59(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3日:北仑大碶街道康乐路11号、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大碶惠仁药店、镇西路64-1、大碶菜市场;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碶街道康乐路11号、芦山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98号、人民北路388号、人民北路400号、鄞州区彩虹南路126号、彩虹南路102号。
●病例60(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1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江北环城北路846号、江北区环城北路812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82号)、茂隆超市;
10月12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82号)、李师傅烧酒坊(小港红联前进路)、克玛超市红联店;
10月13日:江北新马路395号、路林村常洪南区、江北环城北路846号、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鲜悦生活(纬四路77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82号)、 彩虹副食店(红联菜场西门21号)、小港优联食品超市(北仑江南东路858号);
10月14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中石化碧辟科技园区加油站便利店(鄞州区梅墟街道江南路北)。
●病例61(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3日:北仑梅山街道梅东村、790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梅山大闸边公园;
10月14日-15日:北仑梅山街道梅东村、梅山菜场。
●病例62(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新碶街道卫生院高塘分中心、703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703路公交车、757路公交车、716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区人民医院;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阿秀水果店(协民医院附近)。
10月17日0-14时,
宁波市新增4例确诊病例、
10例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7日0-14时,宁波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42(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1日-12日:北仑大碶街道九峰山、柴桥街道沃家村、盟光路412号;
10月13日:北仑柴桥盟光路412号、鑫洋水果批发行(柴桥菜市场加贝超市旁)、街心公园。
●病例43(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0日-14日:北仑柴桥街道环镇南路190号。
●病例44(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高新区梅墟路489号、754路公交车、北仑区红联社区江南人家;
10月13日:778路公交车、镇海中医院、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
10月14日: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754路公交车。
●病例45(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3日:北仑柴桥盟光路412号、柴桥街道东山门村。
●病例46(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1日: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柴桥街道盟光路412号;
10月12日:象山县茅洋乡花墙村12号;
10月13日-14日:北仑新碶街道新大路37号花峙新苑、新碶大路村美食城、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
●病例47(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新碶街道惠金购物超市、明州菜场。
●病例4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邱隘镇盛雄激光厂、下应街道恒大装饰市场、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10月12日-13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鄞州五乡镇普金钢板厂、鄞州邱隘镇盛雄激光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华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鄞州区仁英精工有限公司、鄞州英伦水岸小区、长漕路大海流动补胎处、东钱湖便民服务中心、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北仑区李艺皮文店、北仑区大和缝纫机(宁波)有限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东钱湖加油站(莫枝北路248号)、东钱湖伟伟啤酒店、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病例49(居家隔离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0日-15日:北仑临港一路六建生活区及工友之家超市、桥头理发店(柴桥加贝超市旁)、北仑人民医院。
●病例50(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9日-12日: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北仑进港西路66号;
10月13日:中国石化大港加油站、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湖塘菜场、北仑进港西路66号;
10月14日:北仑进港西路66号、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路588号、大碶街道瓶壶中苑10弄;
10月15日:北仑进港西路66号。
●病例51(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1日-12日: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霞浦街道第二通道88号、万景山路 152 号、薪桥北路270号;
10月13日:柴桥环镇北路53号、芦江南路柴桥小区南侧;
10月14日:柴桥社花海水产摊、聚富路57号、珍品果蔬(聚富路45号)、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
●病例52(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3日:北仑大碶菜场、北仑新碶外洋新村、美的空调店(新大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芦山菜场朝荣超市;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外洋新村、广源路28号、大碶菜场、学府茗苑。
●病例53(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北仑迎恩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戚家山街道渡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10月13日:732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鄞州区百丈路188号、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
10月14日-15日:北仑浃江小区、大碶菜市场、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戚家山菜场、北仑甬江路9号。
●病例54(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784路公交车、771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3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北仑高塘菜场。
病例55(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4日:北仑大碶街道泰河康园、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新碶街道广源路28号。
宁波多人因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
男子刻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
被拘留7日
2021年12月31日,衢江男子魏某从宁波北仑返回衢江,当时宁波北仑已检测出有新冠病毒阳性患者。魏某在明知所有该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返衢后需要做好居家隔离并向村社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为躲避隔离,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有意回避接听工作人员的流调电话,且未经允许私自外出闲逛至当晚7时许,直至被疾控中心人员发现,并立即对其采取隔离措施。
2022年8月21日,王某某从省外重点地区返回鄞州区中河街道东裕社区后未按防疫规定向社区报备,且隐瞒行程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对其开展的流调工作。2022年8月23日,王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某隔离点被确诊新冠病毒阳性后,拒不服从、配合转运隔离治疗,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防疫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后被民警查获。2022年9月18日,王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鄞州公安分局拘留七日。
罚!绝不姑息!
宁波公安最新通报
昨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月16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内容来源:浙江新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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