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糖含“伟哥”成分!绍兴官方通报

越牛新闻记者 屠妍婷

2022-09-2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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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越牛新闻记者从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4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开展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63人次,查办案件160件,罚没款207万余元。一批在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等重点违法违规案例被曝光,其中包括造假珍珠盲盒、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的食品等。

十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主播陈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在直播平台销售一款珍珠盲盒秒拍产品,宣称现场开蚌取珠。经查实,当事人以28元/颗、35元/颗的价格购入颜色为金色、紫色的成品珍珠200颗,以1.5元/个的价格购入无珍珠的河蚌300个。直播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成品珍珠放入河蚌内,假装现场开蚌取出成品珍珠,按天然珍珠推介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6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朱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6月23日,消费者匿名举报当事人在网上销售标识有“挑战第八代”的压片糖果食品,宣称该食品成分为人参、虫草、鹿鞭等名贵中药,具有补肾壮阳、治疗阳痿等功效,并承诺无效退款,诱导消费者添加微信号后购买。经检测,该产品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绍兴市某知名品牌黄酒企业旗下负责电子商务营销的公司。其在2022年2月25日、3月25日发布的两则直播小视频对该品牌黄酒进行宣传时,广告演员表演了饮酒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在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的违法行为,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58元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9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康萃乐LGG女性健康益生菌胶囊30粒/瓶”过程中,宣称“患有宫腔炎、阴道炎等症状的人群需要吃”,使用了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27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于2022年5月起,陆续在直播平台上发布“厂家免费设计+配送+安装+售后质检”“一律厂价直销,包配送+安装”“设计+配送+安装+售后质保一站式服务”“我们是全屋整装源头工厂,不与任何装修公司合作”等视频内容招揽消费者。在消费者实地观看样板房时,销售经理现场口头承诺“包安装、包运费”,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经查证,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均未包含“包安装及免费配送”等服务项目,运费还需消费者自行承担,且当事人不提供免费安装施工服务。此外,当事人所售集成墙板、地板、定制柜皆由浙江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与宣传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诸暨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2022年1月16日开始,当事人在直播间卖货的过程中,宣称“她直播带货中有人没收到货就给了差评,这是××珠宝找人干的;××珠宝的‘短发七七’、‘柳三生’、‘何大小姐’等几个主播割韭菜,成本430元的马贝珍珠要卖1280元”等内容,上述内容为擅自编造的虚假信息,所称的“××珠宝”为另一家从事珍珠及珍珠饰品等销售的企业“浙江某珠宝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诸暨市某食品商行价格违法案

2022年5月23日,当事人在自行组建的“诸暨肽时代--国科优选福利群”微信群中发送直播链接(该微信群聚集中老年人达190人),组织群内成员观看“国科优选羊奶粉”的销售直播,宣称“购买两份售价为1480元的羊奶粉,即赠送两套标价为1380元的999金叶子”。直播中未讲解说明且未在直播页面标明金叶子的具体重量、规格、材料等产品说明。经查证,上述金叶子根据进货票据显示实际进价为86元/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诸暨市某针织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军服案

当事人于2021年底从他人处购进标有“军用”“军人形象”的袜子(无其他标签内容),并于2022年初,将该批袜子标称“中老年男士秋冬加厚吸汗军袜劳保结实耐磨中筒袜地摊货源袜子批发”上架至某网络平台开设的网店上对外销售,并在商品详情页及直播过程中以“军用”“军袜”等用语招揽顾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有“军用”“军人形象”的违法袜子2438双、罚没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主播何某不履行主体义务案

诸暨市某商行雇佣当事人用直播的方式从事珍珠饰品销售。2022年6月17日—19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珍珠饰品时宣称“隔壁家店同样的珍珠吊坠,他们卖398元,我只卖198元;隔壁家同样的珍珠戒指,他们店卖199元,我只卖99元;这款高跟鞋耳钩我们线下专柜卖68元的,今天38块上架;这款耳钉我们线下专柜卖99元,38块上架”等内容,但商行及主播无法提供与直播中提及的商家同样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该商行无线下专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履行内容审核义务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嵊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童装案

2022年6月28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在某宝上开展直播营销的当地进口童装进行专项抽检。经检测,当事人经销的进口童装“使用说明(标识)”、“耐久性标签缝制位置”不符合评价要求,被认定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产品的违法行为,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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