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通知》明确,住宅、非住宅房屋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土地房屋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及相关补助奖励等)增加10%予以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通知》明确,住宅房屋整体选择货币化安置,并于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柯桥区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的,按10%实行购房奖励; 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按5%实行购房奖励。新购房屋总价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新购房屋总价的10%予以奖励;新购房屋总价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货币补偿款的10%予以奖励。积极推进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提升居住品质,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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