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午,一位认证信息为“安居客市场策划经理”的网友侯硕在职场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是58同城员工,因父亲身患重病急需用钱,自己前去申请58爱心基金,但于4月25日被公司临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自己未来将无法获得58爱心基金的资助。
受访人网上发文截图
4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事人侯硕,他向记者证实确实是自己在网上爆料。
据侯硕介绍,自己是在2021年3月份入职58集团旗下的房产事业部安居客市场策划部,58同城人力资源部有一个“58爱心基金”项目,即每个月只需要支付10元的捐款,该基金在员工面临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导致大额经济支出的情况下,根据受助人实际情况进行资助。这笔资助资金在加入58爱心基金会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资助。
58爱心基金会截图
侯硕说:“进公司以来,我每个月都按时向58爱心基金缴费。父亲是在今年2月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当月就向58爱心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公司的领导包括基金会领导都是予以支持,只是要求等治疗结束后再统一上报给基金会,基金会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侯硕向记者表示,父亲将在5月份进行一次手术,费用在10万元左右。公司人力资源部同事是在4月25日通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当天离职,在沟通过程中人力资源部的同事也向其表示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但侯硕认为,这是58同城公司的一个说辞,目的是不想对其进行爱心资助,才在父亲手术前要求自己离职。
受访者本人供图 解除劳动合同书
侯硕说:“按照相关规定,58爱心基金的资助范围是已经加入58爱心基金的集团内部员工,以及这些员工的直系亲属。在我父亲手术前被要求离职,我就不在爱心基金的资助范围内,我父亲也无法获得爱心资助。”
随即,记者联系上58同城公关总监刘聪,刘聪告诉记者,58爱心基金的资助是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治疗完成后提交全部材料进行申请。“离职之后,爱心基金的资助流程是无法发起的。关于侯硕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受疫情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做出的人员结构上的调整,公司已经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刘聪还表示,考虑到侯硕家庭情况,我们也给予了人道主义扶助。
记者发现,58同城给侯硕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也符合公关总监刘聪的“受疫情和经营环境的影响”的说法。
此外,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孟律师则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内容来源:天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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