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如何召开?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成立后又怎样规范运行?这些常见问题,一直困扰着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热心业主。昨天,市建设局编制发布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4份示范文本,这些可直接借鉴并使用的“模板”,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从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4份示范文本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受关注。(详见附件)据了解,议事规则主要是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包括业主大会决定的各方面事项,业主委员会任职资格及任期等规定,还有选聘物业服务人员的方案等内容,均涉及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章建忠曾是越城区稽山街道秀水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他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流程,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时,筹备组再对原有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由于没有官方的示范文本,我们在原有的议事规则基础上,仔细对照《民法典》等相关法条,再结合其他城市的官方样本,并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对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章建忠说,“议事规则中有些条款如果与上位法相矛盾,可能会惹来官司。如今有了可借鉴的‘模板’,对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着现实指导意义”
其实,现实中的确存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惹出争议的案例。2019年7月,“朗诗物业”接手越城区灵芝街道镜悦府小区物业管理,但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于是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选聘“朗诗物业”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决定。庭审中,原告提出《镜悦府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业主大会作出的有关表决规定的条款,跟浙江省物业管理有关条例相悖,这是起诉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镜悦府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第三方起草,仅在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审议稿,但最终未经业主共同决定通过,现微信公众号已删除了相关内容,而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依据《镜悦府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计票、从而选聘“朗诗物业”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决定,违反相关法定程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悉,除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市建设局还同时编制了《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等示范文本,今后业主大会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所需资料等方面内容,均可以依照示范文本进行。
市建设局房管中心有关人士说,为进一步推动《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 他们根据各方主体在业主大会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与法律界人士咨询,与各地物业管理部门探讨,并广泛征求部门及群众意见,编制发布了这4份示范文件。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文本,旨在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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