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只能卖给一位业主。不过,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在迪荡府小区购买的车位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业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市民来女士是迪荡府小区38幢的业主,她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她向开发商购买车位,看中了小区1627号车位,价格为443000元,销售人员告诉她,该车位价格曾有过优惠,但现在已经取消了。
1月14日,来女士便与开发商签订了《迪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按443000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款购置了小区内的1627号车位。来女士说,因为新房还在装修,自己来小区停车的次数并不多。直到今年10月5日,她发现有一辆车疑似长期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
随后,来女士便去物业核实情况,这才得知小区内还有一位业主也购买了1627号车位。
不仅如此,来女士还发现,对方买车位的价格,比她要便宜。
来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位业主的车位转让合同和付款凭证,记者看到,合同和付款凭证上均明确注明购置的车位为1627号,总价为423000元。
事情发生后,来女士曾通过物业向开发商要说法,但并未得到开发商方面的回应。
带着疑问,记者前往迪荡府物业核实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联系开发商出面解释。随后记者前往绍兴保骏置地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不过现场大门紧闭。
当天晚上,记者接到绍兴保骏置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电话,对方表示,会给予答复。不过截至出稿时,记者并未接到绍兴保骏置地有限公司方面的电话。
采访中,记者留意到,来女士提供的另一位业主的车位转让合同中,甲方-绍兴保骏置地有限公司并未盖章,那么这份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坚表示:“一份合同中如果没有某一方的签字或盖章,可以暂时推定合同不成立。但是如果有一些事实行为,比如说,确实有付款,确实有交付,那么从事实行为上可以推定这份合同当时是成立的,只是某一方没有盖章而已。”
因此,胡坚认为两位业主手中的合同都是成立且有效的。他表示,在来女士购置车位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的车位被占用,来女士有权主张赔偿。
评论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